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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6月14日消息,據科技博客網站TechCrunch報道,在一份周五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中,雅虎披露了與谷歌合作交易的更多細節。在此之中,包括一項雅虎CEO楊致遠和總裁蘇珊·德克爾(Sue Decker)此前並未披露的條款,即谷歌擁有的8300萬美元退出條款。
雅虎周四宣布終止與微軟之間的所有談判,並同谷歌簽署了一份非排他性搜索廣告合作協議。根據協議,雅虎將在主站及美國和加拿大合作網站的搜索結果中投放谷歌廣告,雅虎有權決定谷歌廣告的投放位置和方式。雅虎預計,這一交易可以為其帶來每年8億美元的營收。考慮到谷歌和雅虎在美國搜索市場佔據了太多份額,這一交易必然會遭到監管部門的審查。基於這一原因,兩家公司同意將協議生效時間延長三個半月。
根據雅虎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谷歌獲得了一項8300萬美元退出條款。這項條款規定,在合作服務啟動10個月之後,如果谷歌在四個月之內根據服務協議獲得的營收少於83333333美元,就可以終止協議。也就是說,如果谷歌在四個月內通過雅虎獲得的廣告營收少於8300萬美元,就可以選擇退出。
考慮到雅虎來自美國的季度營收高達13億美元,8300萬美元在雅虎2008年預期營收中所佔比例僅為1%,谷歌實現這一目標並不困難。不過,在周四召開的電話會議上,當被問到雅虎與谷歌合作協議中是否包含最小保證金條款時,雅虎總裁德克爾沒有發表評論。
雅虎同谷歌簽署的協議中還包含另一項條款,為了避免反壟斷訴訟或其它類似行動,兩家公司可以不受任何懲罰地退出合作。此外,如果雅虎的控制權在未來24個月內發生變更,並決定終止與谷歌的協議,那麼雅虎需要向谷歌支付2.5億美元的毀約金。如果雅虎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收購50%以上,則被認定為控制權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