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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7月2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聖何塞地方法院周四將對『Facebook剽竊案』舉行聽證,聽取原、被告雙方對此前裁決是否有異議,並給出具體的執行方案。
ConnectU網站三名創始人卡梅倫·文克萊沃斯(Cameron Winklevoss)、泰勒·文克萊沃斯(Tyler Winklevoss)和迪夫亞·納倫德拉(Divya Narendra)於2004年指控Facebook創始人馬克·紮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竊取其網站創意。
這三名原告是紮克伯格的大學同學,曾紮克伯格為其開發網站,也就是後來的ConnectU。但2004年2月,紮克伯格創建了自己的網站Facebook。此時,距離紮克伯格放棄為三名同學開發網站只有很短的時間。
今年2月,紮克伯格與三名原告達成和解。和解條款涉及到現金和Facebook股票補償,具體數額並未公布。但後來,三名原告所聘請的計算機專家發現了與該案相關的一些紮克伯格的IM記錄,於是向法院提出毀約請求。理由之一是在達成和解協議前,紮克伯格沒有提醒他們Facebook董事會已對公司股票估值做出了調整。
而Facebook也並未否認對股票估值做出調整。因此,法院並不認為Facebook存在欺詐行為。6月26日,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詹姆士·維爾(James Ware)裁定三名原告應接受此前與紮克伯格達成的和解協議。
由於法庭試圖阻止外界獲取該案的更多信息,因此紮克伯格的IM記錄內容不得而知。法庭這樣做的理由很明顯,Facebook不願公開公司的財務信息,紮克伯格的IM記錄,以及雙方的和解協議內容。
對此,業內人士德克蘭·麥克萊(Declan McCullagh)在其博客中稱:『和解條款的內容至少是法庭所公布的234倍。其實,法庭不應該封鎖信息,相反,應該公布現場錄音和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