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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消息,微軟(中國)公司15日宣布,兩人因盜版微軟軟件(篡改開放式許可協議方式)而以侵犯微軟著作權罪為由被法院判刑並處罰金。
案發篡改許可協議
微軟公司介紹,2006年7月,一用戶采購了價值人民幣429,269元的微軟公司開放式許可協議。2007年8月,該用戶因昇級微軟軟件產品的需要,訪問微軟公司網站核查采購記錄時,發現被微軟公司記錄在冊的采購數量僅為其總采購的小部分產品,用戶聯系微軟公司核實情況,由此案發。徐某和姜某已承認合謀篡改微軟公司的開放式許可協議,並非法獲利29萬元。
微軟開放式批量許可協議是微軟公司授權其客戶批量使用其軟件產品的一種許可文件,主要對象為中小型企業和機構用戶。此案涉及7種微軟產品,其中包括WINDOWS XP、EXCHANGE SERVER 2003 CAL、SQL SERVER 2005 CAL、OFFICE 2003、WINDOWS SERVER 2003 CAL、SQL SERVER 2005中文標准版、WINDOWS SERVER 2003。
兩人分別獲刑並處罰金
徐某、姜某的行為被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侵犯微軟公司著作權罪為由提起公訴。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偽造、涂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的情形,為《刑法》規定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的行為,不僅造成了著作權人和用戶的極大損失,同時嚴重地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應當予以嚴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額巨大,該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由此做出一審判決。鑒於二被告自願認罪,案發後積極退出違法所得,並妥善處理其行為對用戶所造成的損失,法院決定適用緩刑。
法院最後判決,被告人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姜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14萬餘元;兩被告人違法所得29萬餘元全部退還微軟公司。
微軟(中國)有限公司法律及公司事務部知識產權總監於維東說:『本案是第一起因篡改微軟公司開放式許可協議而審理終結並獲刑的案件。微軟公司將一如既往地與政府各級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合作,積極推動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營造有利於軟件業的發展環境,並不斷提昇使用正版軟件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