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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很多朋友對 CSS 的優先權不甚了解,規則很簡單。需要說明的一點,如果你的樣式管理需要深層判斷 CSS 的優先權,更應反思自己的 CSS 代碼,是否合理?是否優化?
CSS2.1中規定了關於CSS規則Specificity(特異性)的計算方式,用一個四位的數字串(注:CSS2中是用三位)來表示,最後以Specificity的高低判斷CSS的優先權。
Specificity具體的計算規則:
元素的style樣式屬性,加1,0,0,0。
每個ID選擇符(#id),加0,1,0,0。
每個class選擇符(.class)、每個屬性選擇符(例[attr=』"] )、每個偽類(例:hover),加0,0,1,0。
每個元素或偽元素(例:firstchild)等,加0,0,0,1。
其他選擇符(例全局選擇符*,子選擇符>),加0,0,0,0。
最後逐位相加數字串,得到最終的Specificity值,按照從左到右的順序逐位比較。
除了Specificity還有一些其他規則:
!important聲明的規則高於一切,如果!important聲明衝突,則比較優先權。
如果優先權一樣,則按源碼中『後來者居上』的原則。
由繼承而得到的樣式屬性不參與specificity的計算,低於一切其他規則(例全局選擇符* )。范例分析:
h1 {color: red;}/*只有一個普通元素加成,結果是0,0,0,1 */body h1 {color: green;}/*兩個普通元素加成,結果是0,0,0,2 *//*0,0,0,1小於0,0,0,2 ,後者勝出*/ h2.grape {color: purple;}/*一個普通元素、一個class選擇符加成,結果是0,0,1,1*/h2 {color: silver;}/*一個普通元素,結果是0,0,0,1 *//*0,0,1,1大於0,0,0,1 ,前者勝出*/ html > body table tr[id=』totals』] td ul > li {color: maroon;}/* 7個普通元素、一個屬性選擇符、兩個其他選擇符(子選擇符>),結果是0,0,1,7 */li#answer {color: navy;}/*一個ID選擇符,一個普通選擇符,結果是0,1,0,1 *//*0,0,1,7小於0,1,0,1,後者勝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