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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魏先生購買了一款金鵬『超長待機28天』的手機後,使用時卻發現,該手機實際待機時間僅有4天。因認為產品與宣傳嚴重不符,魏先生將銷售商北京澤龍新世紀商貿有限公司雙井經營部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賠償手機款。記者上午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魏先生向法院起訴稱,去年6月2日,他路過被告營業廳門口,在其業務員的推薦下花880元購買了超長待機28天、持久電力金鵬S755手機一臺。但購買後他發現,在正確的使用方法下,該手機待機僅有4天,與產品宣傳嚴重不符。他多次找到被告協商,但都被以各種理由搪塞。2個月後,其業務經理讓他去檢測產品,並表示如不符合宣傳雙倍返還。
魏先生表示,他在取得不符合產品宣傳標准檢測報告後,對方又要求他找生產廠家解決,拒絕賠付。因此,他要求被告雙倍返還購買商品價款1760元,並支付產品技術鑒定報告費260元,交通費、通訊費、誤工費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