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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的鄒某使用買來的『黑客』軟件,為其網吧的上網賬號進行充值並使用,金額高達數千元。近日,鄒某被楊浦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鄒某去年6月大專畢業後,一時沒有找到合適工作,他便用上網來打發業餘時間。在2006年9月,鄒某曾用同學身份證在楊浦區國權北路一家網吧辦理了一張上網會員卡,並在該網吧上網使用。去年10月,鄒某在網吧上網時遇到一名陌生男子,稱使用他介紹的一個軟件,可以『免費』充值上網。鄒某一試果然奏效。於是,他便花50元向該男子購買了該軟件。自此至今年3月,鄒某使用『黑客』軟件多次竊取網吧充值密碼,先後為卡充值共計6000餘元,並在該網吧使用,致使網吧實際損失4000餘元。
法院認為,鄒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於他能認罪及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遂依法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