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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無法精確防范?
記者在采訪中被告知,運營商之所以睜只眼閉只眼,除了有利益驅使外,還有兩個『滯後』,一是法律,二是技術。
據一位通信公司的網絡工程師講,我國法律有規定,『點對點』短信屬於個人通信,其信息內容受法律保護,除非是執法部門的特殊需要,電信企業不得擅自檢查或監控。『點對點』的通話內容既不能監聽更談不上錄音,取證很困難。
與此同時,監控對技術手段的要求也相當高。『詐騙短信隱蔽性太強,更有信息跨地域傳播等特點,個人手機的管理不同於一般的大眾傳媒,詐騙短信發送的內容、文字、形式和頻次也變化多端,進一步增大了技術上精確管理的難度,也使調查取證的難度加大。我們只能用量來區分,在同一時間段把同樣內容的一條短信發送很多次,我們會加以控制。但同時,對於信息接收者來說,我們無法控制他們的「好奇」和「貪念」,用戶的防范意識確實需要加強……』
那麼,他們究竟能不能分辨群發短信?這位工程師的回答是:『有時能,有時不能,有的能,有的不能。』這個模棱兩可的答案背後是技術力量的薄弱。這位工程師說:『從來都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果計算機的端口打開太多,而管理者不知道,可能是因為兩種原因:一種是安裝了其他軟件自動增加了很多服務,而管理員可能沒有注意到;一種是服務器被攻擊者安裝了其他軟件,如木馬病毒,通過特殊的端口進行通信。這兩種情況都很不妙,說穿了,就是管理員不了解服務器提供的服務。
民間呼吁手機實名制
既然法律如此軟弱,運營商又技術疲軟,那麼,手機用戶是不是只能坐以待斃眼睜睜看著不法服務商坐收漁利呢?
『不是。有兩種方式可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受或少受侵害:一、自身加強防范,擦亮慧眼;二、是存取證據及時舉報。』昨日,記者致電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得到這樣的回答。
而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傳授的方法是:及時取證和層層舉報,通過電話、短信、互聯網、郵件等方式舉報。
河南移動表示,如果是因增值業務合作方(SP企業)過錯惡意定制業務所產生的移動信息費用,只要有證據確認,移動公司會對企業進行處罰,不僅會扣減信用積分,嚴重者還會中止合作。一位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還向記者強調了『及時』和『取證』的重要性:『及時舉報,公司會馬上查處,停止與他們結算。』
河南聯通也稱,他們會對不規矩的服務商實行經濟控制,凡發現用戶無上行信息而產生扣費,聯通公司會先行向用戶退費。
記者在對不良短信現狀采訪法律界時,發現民間對手機實名制呼聲甚響。
河南金博大律師事務所主辦律師龍認為,不良短信侵犯了手機用戶的隱私權、安寧權和通信自由權,但要告發布者侵權還有一定難度,因為這方面的訴訟適用什麼法律條文還不太明確。
河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高級律師陸詠歌發表意見稱,我國現行的法規大多籠統地針對信息網絡傳播行為,不能完全覆蓋短信息領域。而調整電信服務活動的《電信條例》也不能對短信進行有針對性的具體規范和調整。陸詠歌稱,實行『手機實名制』,至少可以杜絕點對點式的發送短信。目前拿錢就可以買卡、用完就可以扔的現狀,難以追查到每個點對點不良短信的發送主體。
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落實實名制對於預防短信詐騙確有良好的效果。
日本2001年頒布了《關於特定電信服務商之損害賠償責任限制與資料披露法》。韓國規定:廣告商在發布手機短信廣告時,必須注明『廣告』字樣和發送者的單位、電話以及手機號碼。韓國比起中國,短信詐騙出現得更早,為害更甚。從2001年起,韓國便采取了一戶一網、機號一體的手機號碼入網登記,經過幾年的努力,短信詐騙的發案率較以往有了明顯降低,預防效果十分明顯。
而連日來,河南移動、河南聯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稱,經過持續打擊,我省的詐騙短信已經有大幅度的下降,目前詐騙短信的昇級陷阱多來自異地手機號碼,對這種『海量發送不良短信』行為的控制,河南的運營商目前還無能為力,只能整理數據向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