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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午間消息,陳壽福律師向記者證實,年初熱議的珊瑚蟲版QQ侵權案已經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對陳壽福『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的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執行。
3月20日下午,珊瑚蟲版QQ侵權案於在深圳南山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人陳壽福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同時法院將對陳壽福違法所得總計人民幣1172822元予以追繳。隨後,其律師提出上訴。
據其律師透露,二審已在數月前做出判決,目前已經生效執行。騰訊方面則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知識產權保護對於成長中的中國互聯網產業非常關鍵,用戶和企業的合法權益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陳壽福因涉嫌侵權被警方傳訊,當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陳壽福被移交至檢察院,該案件分別於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經歷過一審階段三次庭審。並於3月20日做出判決,隨後陳壽福上訴進行二審。
事件背景:2001年,北京理工大學計算中心老師陳壽福推出珊瑚蟲版QQ;
2002年11月,陳壽福曾發表聲明稱將停止更新和傳播珊瑚蟲版QQ,但2003年後再度開始更新珊瑚蟲版QQ;
2006年8月20日,騰訊公司對珊瑚蟲版QQ的作者陳壽福提起訴訟;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騰訊公司起訴珊瑚蟲版QQ侵犯著作權勝訴,軟件作者陳壽福被判向騰訊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電視臺播放的《撲火的珊瑚蟲》中表明,軟件作者陳壽福已被當地公安局羈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蟲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根據珊瑚蟲工作室網站披露的庭審細節,陳壽福一度認罪,一審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該案在深圳再度開庭審理,雙方在法庭上進行庭辯,審判結果將擇日宣判。陳壽福律師在辯護詞中稱,對於陳壽福開發珊瑚蟲QQ系列軟件並提供下載行為,騰訊是知情、許可、甚至引導和獲益的;
2008年1月份,有報道與傳聞稱該案件一審出結果,法院一審認定陳壽福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騰訊與珊瑚蟲工作室均給予否認;
2008年3月6日,騰訊QQ珊瑚蟲案一審第三次開庭,庭審時間不到10分鍾,當庭仍未宣判結果;
2008年3月20日,騰訊QQ珊瑚蟲案一審判決陳壽福有罪,陳壽福當場表示將會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