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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先生買彩電時商家贈送了一個電飯煲,沒想到電飯煲在使用時漏電,致使其左手部分功能喪失,造成七級傷殘。近日,郯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商家賠償餘先生8萬餘元。
今年3月21日,郯城縣的餘先生到縣城購買一臺彩電,當時正逢商家搞促銷,餘先生獲贈了一個電飯煲。次日,餘先生在家使用該電飯煲做飯時,左手不慎觸到電飯煲外殼,因電飯煲漏電,餘先生被電傷,造成左手部分功能喪失,經法醫鑒定,構成七級傷殘。
餘先生跟商家協調未果訴至法院,經法院委托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檢驗,該電飯煲常態絕緣電阻為零,可以直接導致電飯煲外殼帶電。法院審理認為,餘先生和商家之間是一種商品買賣中附條件的贈予關系,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商家應對其贈品的瑕疵承擔責任。由於其提供的贈品電飯煲質量不合格,造成受贈方受傷,該商家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