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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爾濱市消費者湯先生到省消協投訴,他家的液晶電視機在夜間突然著火了,可事後他找到電視機的銷售商和生產商,雙方都稱沒有責任。
據湯先生介紹,去年12月22日,他在黑龍江萬達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公司)以128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天津產46英寸的三星液晶電視機,萬達公司當天派安裝人員上門進行了安裝調試。到了今年11月27日23時30分左右,他家中的電視機在關機狀態下有線電視插頭與電視機連接處突然起火,電視機後殼局部燒焦,電視機後面的一個花瓶也被烤裂。湯先生當晚在單位值班,家裡只有妻子和上中學的孩子,兩人被濃煙熏醒,經奮力撲救纔避免了火災的擴大。
次日,湯先生找到萬達公司,售後人員讓他直接找三星總部,三星總部隨後派哈爾濱特約維修站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了勘驗、拍照、取證,並將取證的資料報北京三星總部審查。三星總部於12月6日對此事作出了答復:電視機起火的原因是由於牆體電源零線與地線混接導致有線電視插頭與電視機連接處漏電造成的,也就是說,萬達公司安裝人員安裝時沒有檢測用戶家的牆體電源。湯先生只好再次找到萬達公司,該公司派人到現場查驗後答復道,電視機起火的原因是有線電視信號線造成的,應該由有線電視網絡公司負責。
省消協接到投訴後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並委托省技監局授權的檢測機構對現場進行檢測和分析,專家認為電視機起火的原因是牆體電源地線和零線混接造成的。隨後,省消協向三星集團哈爾濱辦事處發出投訴調查函,要求對方提供無過錯證據,對方答復是:自2005年12月30日起,三星總部與黑龍江萬達公司解除了三星電視經銷合同,此後萬達銷售的非正規渠道進購的三星產品出現安裝不當問題,三星公司不承擔責任。
省消協認為,根據《消法》規定,萬達公司沒有獲得三星集團授予的經營資格,其安裝人員未按規定流程安裝電視,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