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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游戲從誕生一開始就被譽為中國互聯網行業的下一個金礦。自2001年網絡游戲成功之後,手機游戲也成為業界高度關注的新領域之一。轉眼7年過去了,這個早已為眾多人士看好的領域至今發展仍不溫不火。如今,隨著3G的到來,似乎又讓手機游戲行業看到了新的曙光。
3G發牌帶動產業發展
目前手機游戲規模不大,主要是手機游戲呈現的方式不能滿足消費者,但是3G手機陸續推出後,將會帶動手機游戲熱潮。
業內人士表示,手機網絡游戲的優點就是隨時隨地玩樂和溝通。在游戲中玩家之間通過合作打怪、對戰、幫派、任務、在線即時聊天、寵物外形展示等等方式進行圖形化的互動交互。在游戲之外,用戶在WAP社區裡面可以溝通游戲心得,交易寵物和道具,還有自己的寵物展示空間,團隊有獨立的論壇;甚至用戶在不能上網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手機藍牙與朋友進行有趣的溝通;隨著和移動運營商的配合深入,還將加入短信和語音的即時溝通方式。
『3G發牌後上網費會大大降低,意味著手機上網用戶會倍增,使得掌上網絡有機會整合和創造更豐富的娛樂內容給用戶。』空中網董事長兼CEO王雷雷表示,把TD做好、做完善,只是一個時間問題。中國有許多好商業的空間和機會存在,不必要再停留在過去比較粗糙的、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的商業模式上,應該思考怎麼利用人纔、利用資金來開發出更多新的產品。
正如6年前,中國互聯網企業看到網絡游戲是一個生意機會那樣,3G之後的手機網游市場已經讓業界人士摩拳擦掌。網易CEO丁磊認為,中國互聯網有中國特定的模式和商業機會,這些機會必須要通過更多的人纔去挖掘,去精細化耕作。
推廣渠道日益多元化隨著產品更豐富化,手機游戲不斷嘗試多種推廣渠道,激發了推廣渠道的多元化發展,提高用戶接觸手機游戲產品的比率。目前手機游戲產品的主要推廣渠道包括:運營商渠道、非官方門戶渠道、終端渠道、互聯網渠道以及線下賣場等其他渠道。2008年渠道變化主要體現在:非官方門戶推廣渠道日益商業化、有序化,直接體現在為手機網游市場帶來1.428億元收入。另外,運營商平臺開放點卡計費功能,增強對手機網游的官方推廣力度。管理方面日益完善,分層分級和末位淘汰制使競爭更加激烈的同時也促進了SP對產品推廣、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各個環節的重視。
CP/SP通過對各個推廣渠道的嘗試,逐漸熟悉合作流程、合作效果等環節,並可以基於自身情況,差異化並有效地通過對渠道及合作伙伴的管理最大化自身利益。而手機游戲CP/SP則通過媒體宣傳、線下活動等方式不斷加強對於廠商本身或其產品的品牌建設力度。
相比2007年,廠商的品牌意識有所提高。同時,部分廠商通過加強與傳統內容資源廠商/版權商的合作或引進國外資源提高產品新意和知名度。如手機天極2008年業務發展方向和重要舉措是獲得電影版權,開發精品手機游戲,特別已經推出電影改編的『大灌籃』、『精舞門』等多款以優勢資源為基礎的手機游戲產品。而魔龍通過與暴雪母公司簽署手機游戲代理協議,已代理發行膾炙人口的魔獸世界、魔獸爭霸和星際爭霸等游戲,將與國際流行同步的精品游戲帶進國內。
另外,2008年手機游戲CP/SP提高了對產品售後服務的重視,如後期客戶服務、產品昇級和維護。由於單款手機網游產品相對單機游戲的開發成本更高,基於此廠商通過對後期的產品昇級和售後服務的重視最大化產品的價值。如目前掌上明珠已經對其《武林擂》產品昇級到2.5版本。
諸多因素制約產業發展然而,2008年中國手機游戲產業在蒸蒸日上的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各種制約因素,這些因素有來自手機游戲運營商自身的,也有來自電信運營商和終端用戶的。
手機單機游戲CP對用戶的需求產品缺乏分析,對產品的開發創新不足,導致產品同質化嚴重,能夠吸引用戶的手機游戲產品種類仍比較單薄,產品的創新和豐富度有待於改善。手機網游產品開發上,部分廠商並不具備完善的網游產品開發體系,借助單機游戲開發經驗,將單機游戲直接實現聯網功能,但產品缺乏『防外掛、防私服』的設計,導致用戶體驗差,甚至無法實現道具收費模式,因此無法順利運營。據易觀國際統計發現,在200款手機網游中能夠正常運營的游戲產品僅有10%左右。
目前單機游戲的收費方式主要采用按下載次數收費和按使用時間收費。其中按次收費一般為8元/月或5-15元/次,資費標准和收費方式仍相對比較單一,同時單機游戲盜版問題也成為用戶下載收費游戲的一個主要因素。而聯網游戲收費方式一般采用按時長收費和購買道具收費。游戲下載和游戲過程中需要交納的流量費仍然是阻礙用戶使用的一個因素,雖然目前運營商通過GPRS包月采取了一些降低流量費用的措施,但對於大部分用戶仍因為無法承受而選擇單機游戲。而道具收費模式仍然處於嘗試收費的階段,從用戶反饋來看,付費用戶比例不到10%,從而導致手機網游發展受到限制。
另外,盜版也是制約該行業發展的一個原因。調查顯示,目前中國正版手機游戲用戶和盜版用戶的比例在1:8左右。據了解,目前中國尚沒有專門的關於手機出版的法律、法規,因此,需加強立法立規,出臺專門針對手機出版的相應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