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央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許羅德不久前對外明確表態,出臺正式《支付清算管理辦法》的時間不會太久。《辦法》將規定企業申請牌照的具體手續,一旦出臺,企業即可申請牌照。
上周,某媒體報道了央行將於近期出臺《支付清算管理辦法》,對互聯網支付行業進行監管的新聞。消息稱,近期央行將頒發10張牌照,對第三方支付行業進行嚴格規范。該報道羅列了十家將獲牌照的企業,同時稱,未獲牌照的支付企業將面臨清洗。此消息一經公布,在業內當即引起了不小的反響。
但在昨日,有關部門負責人已出面否認了此報道的真實性。該負責人指出,《支付清算管理辦法》出臺勢在必行,但目前該辦法的內容和施行方案仍在完善中,而所謂十張牌照的說法則更是捕風捉影。
網絡信用體系的不完善,一直是制約我國電子支付發展的最大瓶頸。針對該行業的監管政策和法律法規也存在真空區和空白點,很多頒布的條文還只是停留在政策層面上,具體執行起來還有問題。如何規范電子支付業務開展、防范支付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維護廣大商戶和用戶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已成為影響我國電子支付產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問題。
央行早在2005年就已出臺了《支付清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此後又多次對該辦法進行修改。這期間數次傳出即將正式頒布《管理辦法》的消息,而每次又都被證實為只是猜測。何以這個萬眾矚目的《管理辦法》出臺會一再延後?牌照的發放又是否會對行業構成洗牌呢?
以央行最後一次公布的2006年版的《管理辦法意見稿》中的牌照發放標准來看,要求第三方支付企業擁有完整的安全保障體系和風險控制標准,且每年的淨資產率不得低於95%。而根據權威機構的統計數據,國內目前能達到如此標准的支付企業甚至不足5家。在之前新聞中提及的十家將獲得牌照的企業中,大多都處於嚴重虧損狀態,而諸如百付寶等支付平臺推出時間僅數月,在安全保障和風險控制方面更是遠達不到《辦法意見》中所述的基本要求。
此外,隨著電子商務國際化的發展,國家要頒發的《管理辦法》也理應與國際行業標准接軌,這樣一來就必須首先引入PCI-DSS認證,可截止2008年,國內40多家支付企業中竟只有一家通過了此項認證標准。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的態度是『第三方支付企業是國家清結算的有效補充』,如果此時豎立過高的門檻勢必對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產生消極影響。這也許就是《管理辦法》遲遲無法正式出臺實施的原因所在。
專家指出,央行要實施《管理辦法》,發放牌照的根本目的在於對電子支付行業進行統一規范,完善我國電子支付行業進入門檻,避免惡性競爭,同時解決支付安全問題,而並非是要通過牌照限制國內電子支付行業的市場規模。因此,所謂固定發放若乾張牌照,或是『40選10』之類的說法並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