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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先生享受了4年多的『小靈通65元包月』服務後,因不滿去年被取消包月資格,將網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繼續為其提供此項服務。近日,西城法院駁回了童先生的訴求。據了解,這是首起宣判的『小靈通包月』案,目前還有一些小靈通包月用戶向網通公司提起此類訴訟。
童先生說,2004年2月5日,他與網通公司簽訂了小靈通電信服務合同。網通為他提供包月電信服務,每月費用為65元。合同簽訂後,他一直享受這項服務。去年5月,網通單方面宣布在2008年6月30日終止65元包月條款,『讓用戶將此業務變更為另外幾種收費計算方式,並在2008年10月停止了對我的包月小靈通提供服務』。
童先生認為,『網通的行為是依靠壟斷地位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因此他提起訴訟,要求網通繼續履行小靈通65元包月電信服務合同。
在庭審中,網通北京分公司辯稱,2004年公司推出小靈通65元包月服務時,明確向社會發布公告,說明這項業務有2年期及4年期的包月服務期限。在與童先生的電信服務合同中,並沒有約定服務期限。即便是按4年期計算,他們對童先生提供的服務也已超過了期限。2008年5月和6月,公司在媒體上發布公告,告知用戶此業務到期需要變更為其他付費方式,如果不變更將停止包月服務。此外,網通還解釋說,『已經無法再滿足童先生的需求,因為國家對電信行業重組,網通不可能再繼續提供該項業務』。
法院認為,雙方簽的是不定期合同而非無限期合同,網通在解除合同前已向社會公示了變更合同的意向,並通告了最後期限,期滿後停止此項服務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了童先生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