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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昂熱勞資調解委員會日前駁回一名因在辦公場所發送過多私人郵件而被解僱的女性提出的賠償要求。
據當地媒體1月31日報道,2007年,這名30多歲的婦女因在兩個月內在辦公場所發送私人郵件高達156封而被辭退。由於難以接受此決定,這名婦女向昂熱勞資調解委員會提出了賠償要求。
在2008年舉行的聽證會上,這名婦女的律師表示,當事人『因同居者剛剛離世而情緒低落,需要與母親交流來調整情緒,因此纔會在短時間內發送如此多的私人郵件』。而且當事人發送郵件均在工休期間,其私人郵件被查應屬公司侵犯個人隱私行為,因此要求公司支付2.6萬歐元賠償金。
這名婦女供職的公司卻表示,公司在檢查當事人郵件時並沒有打開郵件,只是為了證明這些郵件的存在,因此不存在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此外,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在辦公場所發送大量電子郵件,意味著這名婦女每天至少有一小時在消極工作,因此公司不可能留用這樣的員工。
昂熱勞資調解委員會經過調查日前作出裁決,支持這家公司的辭退決定,駁回這名婦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