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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下午消息,根據中國法院網公布的消息,由於未經中影集團許可擅自播放電影《赤壁》,中影集團公司電影營銷策劃分公司將酷溜網(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酷溜網賠償5.5萬元。
中國電影集團公司電影營銷策劃分公司訴稱,其為電影《赤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著作權人,被告酷溜網(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未經授權、未支付使用費,在該影片公映期間,在其經營的酷6網提供該影片的網絡視頻,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故起訴要求被告停止播放涉案影片,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和訴訟合理支出5萬元。
被告酷溜網(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辯稱,涉案視頻由網友上傳,酷6網僅提供存儲空間,未改變上傳內容,符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的免責條件,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涉案影片的內容不在網站顯著位置,點擊量少,沒有給原告造成不良影響,不同意原告的賠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享有涉案影片《赤壁》的著作權。被告作為酷6網的經營者,對用戶上傳的內容是否侵權應進行相應的審查。原告曾致函被告申明其權利,要求被告對該片內容予以注意,未經許可不得使用,被告在此後雖然給以一定的處理,但在該片熱播期間,仍然在其經營的酷6網保有該片內容。被告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其使用行為存在過錯,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涉案影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並因此獲得了收益,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綜合參考影片《赤壁》的投資規模、上映檔期、被告的過錯程度和使用情況等多種因素,判決被告停止在其經營的酷6網傳播影片《赤壁》,並向原告支付賠償金5萬元及訴訟合理開支5000元共計5.5萬元。
宣判後,被告酷溜網(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