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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拒交告到法院
『這3部電話以前每月話費總共只有幾百元,現在半小時就有1萬元,絕對是計費出現問題了。』上午9時30分,王女士的代理人指著他拍攝的話費清單對記者說。由於某電話公司堅稱計費無誤,王女士把該公司告上了宣武法院,要求重新計算電話費用。
此案本來是今天上午9時准時開庭,但法官尚未敲響開庭的法槌就結束了庭審。王女士在起訴書中所寫的被告某公司北京分公司,而坐在被告席上的人士則提出異議,表示該公司的稱謂是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名稱之間差一個『市』字。據此,該公司的代理人認為王女士告的不是該公司,因此對主體資格提出異議,要求法官裁決駁回王女士的起訴。
記者從話費清單看到一些讓人難以理解的計費。有爭議的計費全部發生在2008年8月7日上午8時至8時30分,比如其中的一部電話,在30秒內共被計費3次,而這3次通話時間居然均在兩小時以上。還是這部電話,在同一秒內,同時出現了3次計費,這3次通話時間也均在兩小時以上。反復如此,在半小時內,這部電話就被計費6000餘元,再加上其餘兩部電話,半小時內這3部電話共計費上萬元。
據悉,王女士的電話是用於銷售機票,產生高額話費的那部電話在產生爭議話費期間,被轉移到其餘兩部電話上,因此在接聽電話時也計費。信息產業部電信申訴處理中心接到投訴後,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該中心測試後認為,王女士的電話具備中繼線功能,但是,某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有大量時間重疊話單,因此該中心建議電話公司按話單核對,對時間重疊的話單給予話費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