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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黑客盜取個人信息的行為相比,私自販賣客戶信息的行為更隱蔽,對社會道德倫理的顛覆性更強,對社會底線的侵蝕性更大。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你以為自己的個人信息會高枕無懮,卻偏偏被幕後黑手販來賣去,成為牟利工具,甚至有可能直接帶來財產損失,讓你防不勝防。央視3·15晚會披露的黑幕觸目驚心:黑客通過向用戶電腦植入木馬盜取網上銀行用戶信息,再打包出售來獲利;在海量信息科技網,全國各地的車主信息、各大銀行用戶數據、甚至股民信息等等,一應俱全,價格低廉。
毋庸置疑,這種強盜作為和卑鄙行徑理應受到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不管是黑客盜取還是網站販賣個人信息,均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概屬違法行為無疑。最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多行不義者,自有法網伺候。
綜觀目前用來販賣的個人信息,來源大致有二:一是黑客盜取,二是有關單位泄露。此前,媒體就曾多次披露物管、中介公司以及掌握客戶資料的其他公司(銀行、電信、醫療、教育等行業)置保護、不泄露客戶個人信息的義務於不顧,無視職業道德和商業倫理,毫無『誠信』意識,販賣他人信息。如果連起碼的職業准則都不遵守,又何言商業倫理和社會秩序?從某種意義上來講,與黑客盜取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相比,背地裡私自販賣客戶信息的行為更有隱蔽性,對社會道德倫理的顛覆性更強,對社會底線的侵蝕性更大。
事實上,一些社會准則,包括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則、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礎秩序,早已凝結為社會共識和道德公理,成為一種類似於禁忌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秩序,即社會底線。而對社會底線的堅守,不僅僅來自人們對法律的恪守,也來自對於社會共識和道德公理的遵從。可如今,社會底線卻屢被突破。
比如僱人乾活,你得給工錢,但『黑磚窯』卻出現了;承建工程本應保質保量,但也有尚未交付使用就倒塌的『豆腐渣』;出售的食品起碼應該無毒無害,可『蘇丹紅雞蛋』、『三聚氰胺奶粉』次第而出……以下內容的通知、文件我們也時常可見——嚴禁公款賭博、嚴禁庇護走私、嚴禁銷售假藥——這些如同不能殺人放火一樣的最基本的社會准則,卻需要專門列出來去格外提醒、強調,無怪有人感嘆『道德滑坡』,有人責怪『底線失守』。
客戶個人信息本應妥善保護,卻被轉手賣給別人牟利,成為任人宰割的『唐僧肉』,企業的道德約束弱化和商業倫理缺失由此可見一斑。如果我們無法維護起碼的商業倫理,無法堅守基本的社會底線,那麼,今天被侵害的是隱私權,明天被侵害的就會是另一種權利;今天被侵害的是別人,說不定下一次輪到的,就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