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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女孩子因好奇偷看同事聊天記錄,竟將同事的婚事給搞砸了,自己也因侵犯他人隱私成為被告。近日,市一中院終審判決這3個女孩向被害人小青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442元,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小青和小蘭、小金、小梅是同事,平時關系要好。2007年10月,小蘭要去日本出差,借用小青筆記本電腦。一天,小蘭偶然在電腦裡看到了小青和男子李某的MSN聊天記錄,其中部分言辭比較曖昧,於是將這些聊天記錄復制了下來。
返滬後,小蘭叫上小金、小梅一起閱看聊天記錄,並得出結論:小青和李某『關系不正常』,小青『腳踩兩條船』。生活中小青雖未結婚,但已與未婚夫小維約定2008年5月舉行婚禮。三姐妹覺得不能眼睜睜看著小維蒙在鼓裡,便於去年3月1日給小維母親打了匿名電話,稱小青與李某『關系曖昧』。
之後,小維的家人來到小青的公司,要求公司領導調查此事。經電話聲音辨認和公司查證,最終確定是三姐妹打的電話。3月底的一天,小維和父母約見了小蘭三姐妹,三姐妹承認看了小青與李某的聊天記錄。
去年4月4日,小維父母宣布取消婚禮。氣憤的小青隨即將小蘭、小金和小梅告上法庭,認為她們私自閱看自己的聊天記錄並向他人披露,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小青與他人的MSN聊天記錄屬於個人隱私,小蘭復制並與小金等人閱看、披露,侵犯了小青的名譽權。三人據此向小維家人宣揚小青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足以降低小青的社會評價,小蘭等三人主觀上有侵害小青名譽的故意,客觀上貶損了小青的名譽,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遂判決小蘭等三人以書面形式向小青賠禮道歉,賠償小青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並賠償小青父母來滬的差旅費、住宿費共1442元。
小蘭等三人不服上訴。一中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材料充分證明3名上訴人侵犯了小青的名譽權,原審法院據此作出的判決正確,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