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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男子利用自己的網絡知識和網上聊天技巧,騙取銀行客戶的賬號信息後,利用網上支付平臺盜取賬號錢財達23萬元。昨日,由深圳區檢察院起訴的一宗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的案件,經過法院一審後進行了判決,被告彭某被判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
半年騙財23萬元
彭某自2007年8月開始,通過上網QQ聊天,使用非法手段獲取深圳某銀行客戶的賬號、密碼及身份信息。之後,彭某利用竊取到的資料在網絡開通在線支付功能業務,在深圳及上海一家網上付費平臺注冊四個虛假名字的賬號,並綁定銀行賬號。
此後,彭某在網絡上大量發布出售移動話費充值、網游裝備、彩票等信息,利用網上付費平臺的支付功能,將事先竊取的某銀行賬戶資料,登錄銀行網上繳費平臺,竊取被害人賬戶上的存款,為買家移動話費充值、購買網游裝備、彩票等業務,買家確認後,將資金轉入彭某在網上用虛假名字注冊所綁定的銀行賬戶。
自2007年8月底至2008年3月,被告人彭某利用上述作案手段,先後作案多起,使一銀行多名被害人的銀行賬戶資金被盜取,涉案金額近23萬元。2008年5月,警方在龍華街道一小區內將彭某抓獲歸案,並繳獲涉案的電腦兩臺及銀行卡兩張。
檢方提醒:
檢方建議個人在運用互聯網時,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防范網絡犯罪:
一是絕對不要在網上泄露自己的個人信息。在和自己熟悉的人網絡聊天時,不要輕易地聊自己的個人信息特別是涉及到個人銀行賬戶的信息。和陌生人聊天,就更不能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了。
二是進行網上交易要盡量選擇有良好信用的第三方交易平臺。
三是要做好自己電腦的防病毒措施。要安裝殺毒軟件、查殺木馬軟件,並定期昇級、定期對電腦進行查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