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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番茄花園案被告在法庭上,中間為番茄花園XP作者洪磊
8月24日凌晨消息,在微軟與商業軟件聯盟BSA在20日宣判當天主動披露番茄花園案的主體信息之後,新華社於第二天披露了案件的詳細情況:番茄花園版XP被下載了近20萬次。
番茄花園XP被下載近20萬次
據新華社報道,法院查明,番茄花園XP在番茄花園網站(Tomatolei.com)和『熱度』網站上供公眾免費下載,下次的次數僅20萬次。具體情況為:
被告人洪磊負責制作的番茄花園WINXP SP3 V.3300、WINXP SP2 V3.3等八款安裝版和免激活版累計下載71583次;
被告人梁焯勇負責制作的番茄花園WINXP SP2 V6.2等其他軟件累計下載8018次;
鄭某某(另案處理)負責制作的番茄花園GHOST XP SP3 V1.0、GHOST XP SP3 V1.1、GHOST XP SP3 V1.2版累計下載117308次。
值得注意的是,番茄花園的下載次數只有20萬,但其安裝數量要遠遠不止20萬。
番茄花園Windows XP有數百兆之巨,下載的時間較長,且下載完後一般需要刻錄成光盤在安排,所以大部分人獲得番茄花園XP的方式並非下載,其他諸如朋友間借用或贈予、電腦賣場裝機附贈、街邊盜版商販處購買等是其最主要的傳播方式。
新浪科技發起的一份18萬人參與的調查顯現,有超過1/5(21%)的網友正在使用番茄花園版的Windows XP。
番茄花園的盈利鏈條
法院在其判決書中列明了番茄花園的盈利模式。
新華社報道稱,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間,四川網聯互動廣告有限公司(另案處理)和被告單位成都共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由共軟公司總經理孫顯忠指示該公司市場總監張天平和『番茄花園工作室』負責人洪磊、僱員梁焯勇合作,未經微軟公司的許可,復制微軟Windows XP計算機軟件後制作多款『番茄花園』版軟件。
番茄花園再復制了Windows XP後,修改了瀏覽器主頁、默認搜索頁面、捆綁其他公司軟件等形式,在『番茄花園』版軟件中分別加載其他多家單位的商業插件,然後通過互聯網在『番茄花園』網站、『熱度』網站發布供公眾下載。
番茄花園XP中捆綁的插件、默認搜索頁面均為成都共軟網絡公司及洪磊帶來了收入。法院查明,成都共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從中獲取非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924287.09元。
處罰詳情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成都共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孫顯忠、張天平伙同被告人洪磊、梁焯勇共同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對被告單位應當判處罰金,對各被告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涉案的各個被告的處罰情況及依據是:
被告人孫顯忠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張天平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單位成都共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孫顯忠、張天平、洪磊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梁焯勇受被告人洪磊指使復制、發行他人計算機軟件,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減輕處罰。被告人張天平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減輕處罰。
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單位成都共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8772861.27元;被告人孫顯忠和被告人洪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張天平和被告人梁焯勇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單位成都共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違法所得計人民幣2924287.09元,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