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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斥資8.8萬元購買了一張手機『靚號』,過後認為『選號費』屬違法收費,故以欺詐為由將手機店告上法院,討要雙倍賠償。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據悉,這是北京市涉案金額最高的一起『手機選號費』案。
2006年10月,王先生出價8.8萬元,在手機店購買了一張中國移動的手機卡號(137×××88888)。手機店告知王先生,這張卡不可退換。
隨後,手機店向王先生出具了一張8.8萬元的收據和中國移動8.8萬元的充值發票。收據上注明:『此卡不可退,不可換』。
王先生訴稱,根據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的規定,手機店只能向消費者收取50元的SIM卡號工本費,此外不得收取任何號碼資源佔用費。王先生認為,手機店應雙倍賠償購卡費共17萬餘元。
手機店辯稱,王先生當時購買吉祥號時,對價格和相關說明都表示認可。手機店認為,涉案手機號在十萬個號碼中纔出現一個,具有極高的收藏價值,該店的行為並不存在欺詐。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王先生與手機店的交易行為,出於雙方自願。
本案中8.8萬元的手機卡號價格,是雙方商議確定的。手機店並未使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