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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美元賠款 就想把人打發了
有關谷歌數字圖書館未經授權就將中國作家的作品掃描上網之事,正在成為一樁愈演愈烈的事件。作為受損害的570位中國作家之一,陳村昨(18)日斷然否決了谷歌提出的和解條款。該條款稱,願意付給作家每部作品60美元的『賠償金』,但需要作家們自己提出『申請』。
和解條款:每本書賠60美元
在過去5年內,谷歌已經將全球近千萬種圖書收入了它的數字圖書館,而沒有通報著作權所有者本人。最近,這項計劃開始瞄准中國作家的著作。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統計,幾天內就有570位中國作家的17922種作品被非法掃描上網。
日前,谷歌發出一份和解聲明,他們把條款分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兩類。同意者,每人每本書可以獲得『至少60美元』作為賠償,以後則能獲得圖書在線閱讀收入的63%。但這賠償需要本人提出『申請』,2010年6月5日之後還沒有申請,則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如果不同意,則請提出訴訟,但不得晚於2010年1月5日。
作家回應:這是『霸王條款』
趙長天這次有十幾部作品在未經他許可的情況下被掃描上網,連他最新的作品也不能幸免。趙長天聽說谷歌已經為和解開出了條件,『他們怎麼知道就會被我們原諒?請求對方原諒,還要求對方提出申請,哪有這樣的道理?這根本就是強加給我們的條款!』趙長天認為這事不能就這麼完了,『我們應該把被侵權的中國作家組織起來,一起去告他們!』『60美元就想把人打發了?讓他們做夢去吧!』陳村也有將近10部作品被掃描上網,此事讓他感到灰心,『這樣下去就沒有人再創作了,谷歌這是在作惡啊!』既然願意賠償,卻又規定了提出申請的時間,在上海資深知識產權律師孔慶德看來,這本身就有失誠意。孔律師表示,按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被侵害的著作權人可以在知道被侵害的2年之內向侵權人提出主張。『現在還有不少被侵權人不知道實情呢!』
反思:建立一張侵權監督網
據悉,目前,一位『80後』新銳作家作品數字版權的版稅,大概佔網上閱讀收入的70%左右,這樣,一年一本書的數字版稅收入大概有數千元。那些中國一線作家的數字版稅自然更高。60美元只相當於400餘元人民幣,這還不包括因侵權所造成的精神損失費用。谷歌自然是賠得太輕了。
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網絡,年初羅琳的《吟游詩人比多故事集》等作品被美國某網站非法上傳就是由她的出版社發現的,出版社隨後提出了訴訟。但是中國出版社在推出作品之後,就不再對作家負責了。建立起一張由作家本人、出版社、中國作協和文著協共同參與的網絡監督網,已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