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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放7臺組裝電腦被罰7萬元,11月18日,備受業界關注的『國內組裝電腦第一案』在廣東肇慶市端州區法院正式開庭。18日、19日、20日連續三天三次開庭,質監局堅持處罰有理有據,受罰商戶莫曉明(化名)則堅稱擺放的電腦並非銷售而是演示,雙方爭辯激烈。而其後各自出示的錄像資料成為法庭關鍵證據,執法人員是否違規執法也成為法庭爭論焦點。本報記者現場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
關鍵證據:雙方出示的錄像資料
在法庭上,莫曉明堅稱擺放的電腦是現場演示而非銷售,出售的是組裝電腦配件,至於電腦旁擺放的『標示牌』, 是給消費者推薦的組裝電腦配置方案,這在電腦裝機市場十分普遍。
擺放出的電腦究竟是銷售還是演示,在法庭上,雙方就此展開激烈爭辯。隨後,彼此公布的錄像資料,使這一問題的焦點集中在三個方面。
第一,『標示牌』與實際組裝電腦配置不一致,究竟算是現場演示還是現場銷售?
在法庭上,肇慶質監局提供的錄像資料顯示,電腦配置標價牌上的機箱品牌、顯示器品牌,都與實物不盡相同。記者現場注意到質監局提供的這份錄像資料的三個細節:
在錄像開頭出現的畫面:快樂家庭娛樂型英特爾超值標准,標識牌上寫著『HY(現代)17寸顯示器』,但旁邊配套演示的卻是『16寸液晶』。
在畫面播放至3分16秒時,標識牌上的機箱是『多彩』品牌機箱,但實物主機所使用的機箱卻是『上普』品牌。
在畫面播放至9分10秒時,標識牌上寫著LG品牌19寸顯示器,但旁邊配套演示的卻是現代品牌的顯示器。
『因為當時現代顯示器的庫存相對比較多,所以就用現代顯示器替代LG顯示器來做演示。』莫曉明在法庭上說,『但實際組裝時是按照顧客需求出貨組裝,當時擺放演示的組裝電腦屬於松散搭配,沒有固定型號,也沒有固定搭配,而是隨時更換配件,靈活搭配演示。』
第二,不含操作系統的組裝電腦,是否需要3C認證?
肇慶質監局提供的錄像顯示,所有電腦配置標價牌上都有XP軟件分開報價。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7年第9號《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描述與界定表》,微型計算機是由計算模塊、存儲模塊、供電模塊和操作系統組成,具有獨立結構的實體。
莫曉明在法庭上一再堅持,肇慶質監局所提供的證據『標示牌』的價格不含操作系統,並不構成《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描述與界定表》中微型計算機的描述。
莫曉明說,如果此『標示牌』作為銷售要約,那麼此『標示牌』是未含正版XP操作系統的『要約』,如果按此『要約』價格購買,店主將不提供機內演示用的正版XP操作系統,肇慶質監局就不能以此『標示牌』認定店主的組裝需要3C認證。
第三,電腦配置標價牌上的CPU都有注明『盒裝』,CPU在原包裝盒中尚未開封,是否是事先組裝銷售?
CPU作為電腦的『心髒』,在組裝電腦時,顧客往往對於CPU是否『盒裝未開封』是非常在意的。肇慶質監局堅稱『標示牌』標有價格就形成了『銷售要約』,屬於銷售行為。莫曉明解釋稱,之所以在「『標示牌』的CPU處注明『盒』字,表明交貨是使用盒裝未開封的商品,並非演示機中已開封的CPU,為的是使顧客放心。
『CPU在原包裝盒中尚未開封,談何事先組裝銷售?』莫曉明堅持表示,店面裡的『標示牌』列出的配件是指倉庫中盒裝未開封的全新配件,是向顧客推薦的組裝電腦方案,並非現場銷售。『質監局如果真的想證明我是現場銷售,其實很簡單,扮裝成顧客現場買一臺,如果的確買到了,手裡握有證據,我受罰心服口服。』
辯論現場:是否違規執法成焦點
究竟是現場銷售還是演示,雙方在法庭上辯論不休。除此之外,質監局執法人員是否違規執法成為法庭爭辯的又一焦點。
在法庭上,莫曉明公布的電腦店面的一份監控錄像顯示,3月2日、3月6日,肇慶市質監局執法人員前往執法時,沒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著裝。
依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細則(試行)》第二十四條 外出辦案人員要注意儀容儀表,按規定佩帶帽徽、肩章、臂章、領徽及《行政執法證》。
法庭現場公布的監控錄像還顯示,肇慶市質監局執法人員中僅一人出示執法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莫曉明認為這樣的違規執法有損國家執法人員形象。
11月20日第三次開庭後,未當庭宣判,也未公布下次開庭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