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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業界稱為中國外設知識產權第一案的『華旗愛國者訴明基鼠標商標侵權案』近日宣判,法院一審判決明基電通賠償華旗(即愛國者品牌持有公司)50萬元,並立即停止銷售旗下商標侵權的鼠標產品。
2009年10月,華旗因注冊商標『逍遙鼠』受到明基電通侵權,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華旗訴稱明基電通兩款鼠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逍遙鼠』作為突出標識,構成對自己公司的侵權行為。
據悉,華旗2004年7月14日已獲得『逍遙鼠』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九類,具體包括計算機、計算機外圍設備、計算機鍵盤、鼠標、鼠標器套、鍵盤罩。華旗從2002年即已開始生產和銷售『逍遙鼠』作為商標的鼠標產品。
在法庭辯論中,明基電通公司否認存在侵權行為。明基電通辯稱並未將『逍遙鼠』作為商標使用,只是作為商品名稱使用。但這一說法並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終,法院於今年12月10日判決明基電通賠償華旗經濟損失50萬元,以及訴訟合理支出費用15180元;同時要求明基電通停止使用侵權商品名稱,對於已經生產的使用了侵權商品名稱的鼠標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