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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瑞典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禁止Fredrik Neij和Gottfrid Svartholm這兩名海盜灣的所有者在未來運行網站,否則他們將被罰款50萬瑞士克朗。現在,好萊塢宣稱,他們已經確認Fredrik Neij和Gottfrid Svartholm仍在經營者海盜灣,是時候收取法院判處的罰金了。
我們把時間追溯到2009年4月17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以侵犯版權罪判處著名的BT站點『海盜灣』四名創始人各一年的監禁,並處以約3000萬瑞典克朗的罰金。罰金將由包括全球4大唱片公司(華納兄弟、索尼音樂、百代和環球音樂)在內的控方公司『分享』。隨後海盜灣的所有者稱:『我們無法支付,也不會支付這些罰金……如果我擁有這筆錢我寧願燒掉,甚至連灰也不會留給他們。』
之後他們提出了上訴,但旋即海盜灣的所有者失蹤,連服務器也都搬到了瑞典之外繼續運行。之後還傳出了有公司有意購買海盜灣的消息。各種消息林林總總,並不排除各路人馬為了各自的目的放出各種煙霧消息,最終服刑和罰款的情況並不清晰。
到了2009年10月,事情又有了新一步的進展,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又判決:禁止Fredrik Neij和Gottfrid Svartholm這兩名海盜灣的所有者在未來運行網站,否則他們將被罰款50萬瑞士克朗。很明顯,四名所有者中已經有兩人徹底退出了,好萊塢的目標集中在繼續堅持的兩人身上。
2010年初,好萊塢致電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稱因為Fredrik Neij和Gottfrid Svartholm仍在運營網站,所以他們要求法院執行判決。但Fredrik Neij和Gottfrid Svartholm並不承認,他們說海盜灣已經轉手賣出。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Fredrik Neij和Gottfrid Svartholm可以很容易的舉證自己並沒有繼續運營海盜灣,海盜灣已經是其他人在接手,但兩人並沒有拿出任何證據,這更加深了人們的懷疑:海盜灣其實還在他們手裡。
無論如何,無論舉證的責任在誰,好萊塢現在是決定把這個官司繼續下去了,不整死海盜灣是決不罷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