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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內一家媒體的報道,苹果公司推出的iPad平板電腦被指侵權,而想要起訴苹果公司賠償百億元損失的則是國內一家公司,該公司聲稱早在2000年就已申請了『iPad』電腦的商標。
據了解,唯冠國際實際的唯冠臺北公司的確注冊了『iPad』在內的多種電子產品在歐洲等地的商標,後來又在2001年注冊了兩項『iPad』在中國地區的商標使用權。該公司在當時推出了名為iPad的電腦,但是產品並未成功,後來苹果公司從該公司的母公司中購買了『iPad』的全球使用權,但是情況有所不同的是,唯冠科技(深圳)公司手裡仍然有『iPad』商標在中國使用的權利。
圖為苹果公司標志
根據其他媒體的報道,苹果公司就iPad商標侵權一事已經停止了談判,並在深圳中級法院狀告這家已經面臨破產的公司,至於『iPad』在中國的商標權到底歸誰,目前還沒有更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