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貨主不滿補償方案快遞公司稱貨主也應擔責
一批總價值2萬餘元的手機,被快遞公司員工監守自盜並逃之夭夭,貨主鍾先生四處尋求賠償無果,快遞公司各分站點則開始“踢皮球”,貨主鍾先生一頭霧水。
2萬元貨物中途丟失
上月26日,東城區一家諾基亞手機代理商鍾先生要發一批貨給塘廈的另一家手機零售商,這批貨一共有31部手機,總價值20130元。鍾先生選擇了申通快遞幫他運送這批貨,並於當天下了運單,申通快遞東城分站接收了這批貨物。
“按正常的速度,這批貨應該在9月27日早上到達塘廈的。”鍾先生告訴記者。可是到了27日下午,塘廈的收貨方依然沒有收到這批手機,於是打電話給鍾先生詢問。鍾先生這時纔知道貨還沒有送到,於是打電話給申通公司詢問。申通公司經過調查後發現,這批貨被申通塘廈分站的一名業務員給偷走了。
尋求賠償路漫漫
9月28日,鍾先生致電申通快遞東城分站負責人要求解決貨物丟失一事,對方說10月5日將給鍾先生答復。但一周之後申通東城分站的負責人卻讓鍾先生去和申通快遞東莞分公司協商賠償一事。結果東莞分公司又讓鍾先生去找東城分站解決賠償的問題,東城分站則認為貨物從他們那裡發送出去的時候是沒有問題的,因此責任不應該由他們來負。
從10月5日到17日,鍾先生輾轉往返於申通東莞分公司和東城分站之間尋求賠償,“他們卻像踢皮球一樣把我踢來踢去。”鍾先生憤憤地說。後來經過三四次的交涉,東城分站同意賠償鍾先生5000元的損失,因為快遞公司認為鍾先生這批貨並沒有進行保價,所以不能全額賠償。
但是鍾先生不同意這個賠償金額,他覺得申通公司至少要賠償他15000元的損失,鍾先生說自己沒有保價的原因是“很信任快遞公司,一直都沒有進行過保價”。鍾先生說。他同時認為“保價只是針對意外出問題賠償,跟內部人員偷走是完全不同責任,內部人員偷走應該是公司負全責,跟意外賠償是兩回事”。
申通快遞東莞分公司的股東之一吳先生承認在這件事情上申通是有責任的,並表示他們也很想幫鍾先生彌補損失,他們現在已經報案,希望警方能盡快幫助把貨物追回來,而目前情況下,他們對於鍾先生提出的賠償要求“無法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