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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業界鬧得沸沸揚揚的iPad中國內地商標權歸屬問題,昨日在深圳開庭。這次庭審正值“喬幫主”逝世不久,引起苹果迷們的關注。
苹果公司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並向“深圳唯冠”索賠400萬元。這次,“苹果”提出新證據證明其當年花了“1英鎊”買下了“ipad”的商標權。
昨日,這起因iPad引發的官司,在深圳市中院第三次開庭,深圳唯冠庭上稱,苹果公司專門成立一個“殼公司”低價收購全球iPad商標權,其行為屬於“騙購”。
苹果公司訴稱:
曾花1英鎊
買下“ipad”內地商標權
庭審對峙
今年2月23日,此案第一次在市中院開庭審理,8月21日第二次開庭。昨日,因“苹果”方提交新證據,此案第三次開庭。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苹果提交新證據
稱花1英鎊購“ipad”商標權
昨日法庭上,“苹果”的代理律師提交了幾份新證據,稱有相關電子郵件證實“唯冠方”相關人員作出過承諾,擁有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而英國的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國IP公司”)和“唯冠國際”磋商的,以及最終購得的是iPad商標的全部權益,包括了中國內地的iPad商標權。
在簽署轉讓協議同日,“臺北唯冠”和IP公司還簽署了涉案商標的一份“中國內地商標權轉讓協議”,以1英鎊的象征性價格將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轉讓給了IP公司。“苹果”一方一直是跟唯冠集團進行磋商和交易的,雖然最後簽約的是“臺北唯冠”,但對“深圳唯冠”有約束力。
他們還稱,此案應該適用香港法律來審理,並出具了香港大律師對此案的意見書。
“深圳唯冠”應辯:
“臺北唯冠”沒權買賣
屬於“深圳唯冠”的商標權
“唯冠”應對稱
“苹果”騙購“iPad”商標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則認為,iPad在中國內地的商標權不是“臺北唯冠”的,“臺北唯冠”沒權買賣屬於“深圳唯冠”的商標權,雖然“苹果”方聲稱“臺北唯冠”是“深圳唯冠”的總部,但是從股東結構、工商注冊等角度來看,兩家公司是不同的主體。“苹果”找臺北公司買內地公司的資產,本身就是一種欺詐行為。當時臺北公司負責人簽約時也提到此事,但對方律師讓他“簽了再說”。
該律師還在庭上稱,經該公司調查,IP公司實際上就是苹果公司為了在全球收購iPad而成立的“殼公司”,因為不由“苹果”直接出面,可以以較低的價格進行收購。“苹果”在收購前請了專業機構和英國、中國香港及臺灣的律師進行調查,不可能不清楚中國內地iPad商標權的情況。此外,此案既然是苹果在中國內地以“合同法”為據起訴,理應適用中國內地的法律。香港大律師的意見書,也是在付費的情況下出具的,缺乏獨立、公證性。
案件溯源
“苹果”告“唯冠”索賠四百萬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又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6年,苹果開始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與唯冠達成一項協議,唯冠臺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苹果。
但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轉讓協議中。在中國內地,iPad的商標是屬於“深圳唯冠”所有,唯冠臺北公司沒權力將其出售。所以苹果公司在中國內地市場沒有合法擁有iPad的商標權。
為此,“苹果”一紙訴狀先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這次訴訟的原告是“苹果”和“英國IP公司”。
兩原告請求法院判令注冊號1530557“iPad”、注冊號1682310“iPad”商標專用權歸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損失人民幣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