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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苹果提出的中止審理申請分別作出了裁定:駁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責令被告苹果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同時,本案中止訴訟。
據新民網報道,浦東法院認為,苹果銷售的“iPad”平板電腦來源於美國苹果公司,雙方商標權屬糾紛正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中。在該院作出終審判決前,涉案商標權歸誰所有尚處於不確定狀態。因此,在是否構成侵權尚難定論的情況下,認定苹果銷售“iPad”平板電腦構成侵權尚缺乏依據。
法律界人士表示,浦東法院今天公布的裁定並不代表本案宣判,裁定可以在訴訟的過程中作出,而判決一般只能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具體到本案,則意味著雙方商標權糾紛誰是誰非還沒有最終定論。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馬東曉表示,對法院裁定結果及裁定時間之快感到很吃驚,將會與深圳唯冠開會研究,以確定下一步的動作。他強調,本次只是案件訴訟過程中的中間裁定,還不是最後判決。
苹果中國發言人表示已經知悉浦東法院裁定,並堅持了此前的聲明。“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的iPad商標權。唯冠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部分的協議。”
昨天上午,深圳唯冠起訴苹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iPad商標權案在上海浦東法院進行一審開庭。盡管僅是證據交換階段,但是雙方仍忍不住展開辯論、法庭上火藥味十足,法官多次維持現場秩序。
唯冠科技提出向法院提出訴前禁令,要求在此官司宣判前禁止苹果上海貿易有限公司銷售iPad,並稱願意為可能對苹果造成的損失提供擔保。同時,唯冠科技還要求拆除店面的iPad商標,銷毀相關宣傳品,登報澄清,並要求賠償一萬元,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苹果方面認為,唯冠iPad產品未進入市場,目前商標權不穩定,向法院審請終止本案審理。同時在法庭上出具了一份新的證據,以證實當初深圳唯冠董事長楊榮山曾批准過轉讓iPad中國商標權事宜。苹果出具的證據是一份涉及到iPad中國商標權的轉讓協議呈批表,楊榮山在這個表上簽署了“准”字。但此證據並未被法庭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