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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為在當當網購買的總共20部iPhone手機為返修機,消費者陳某、宋某分別將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給付當當網公布的“假一賠五”賠償金。
2011年8月10日,陳某、宋某分別在當當網下單購買了10部iPhone 4手機。該手機分別由當當網商家天禧通手機專營店銷售並通過快遞交付給二人。庭審中,雙方確認當當網未批准退貨申請,當當信息公司、當當科文公司確認天禧通公司在發貨前對其發出的貨物進行過拆封。
後二人分別訴至一審法院稱,自己收貨後發現手機包裝已拆封,故委托苹果公司對手機進行檢測。苹果公司出具檢測報告顯示19部手機為返修機,1部手機在苹果公司系統中顯示不存在該序列號。二人多次向天禧通專營店及當當網申請退貨並主張賠償,均遭拒絕,故要求判令當當網的共同經營者當當信息公司與當當科文公司退還貨款,按當當網公布的“假一賠五”分別支付二人賠償金以及訴訟支出25.8萬餘元和26萬元。
當當信息公司與當當科文公司辯稱,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手機系天禧通專營店銷售;兩公司僅是網絡平臺提供者,並非商品銷售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手機由天禧通公司發出,發票由該公司開具,應追加該公司為被告;根據當當網賠付申請流程,扣劃商家保證金需要國家相關質檢機構的證明文件,苹果公司並非國家質檢機構,且涉案手機經檢測為返修機,並非假貨,不適用“假一賠五”。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當當信息公司與當當科文公司退還二人手機款,分別給付二人24.2萬餘元賠償金,二人分別退還所購手機後,當當科文公司與當當信息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市二中院已受理這兩起上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