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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部認定手機故障系“人為損壞”導致,卻又拒絕出具相關維修單據。日前,南昌市民萬先生和楊先生先後向本報反映了上述遭遇。
萬先生告訴記者,去年10月,他購買了一部三星牌手機,今年6月初,手機時常黑屏。6月20日,他將手機送至位於八一大道上的售後部維修。次日中午,對方通知他前去取回。“維修人員說主板進水了,卻始終不出具檢修單。”為此,他拒絕取回手機。然而,數天後對方工作人員又致電表示,維修單已經補好,希望他盡快取回手機。
有著類似遭遇的還有市民楊先生。他告訴記者,去年7月底,他購買了一部“LG”牌手機,今年5月,手機開始出現故障,信號十分微弱。為此,他將手機送至售後部維修。“維修人員說檢修後發現手機有‘外傷’,屬人為損壞導致。”不過,對方同樣拒絕出示檢測報告。
記者從西湖區消協了解到,7月初至今,消協部門已連續接到手機類投訴多達十餘起,涉及手機品牌包括三星、LG、酷派等。投訴都有相似之處,均是售後部以“人為損壞”為由拒絕包修,且拒絕出具檢修報告。
西湖區消協主任賈飛告訴記者,雖然《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未對售後部拒絕包修是否需要出具檢測報告一項進行專門說明,但是《規定》明確要求修理者應當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因此,如果售後部以“人為損壞”為由拒絕維修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其在維修記錄上注明或出具維修單據。如果遭到拒絕,消費者可以向消協、工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