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奇虎360起訴騰訊壟斷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奇虎要求騰訊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賠償損失1.5億元。
此前,廣東高院一審裁決,駁回奇虎360的全部訴訟請求,360不服,遂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考慮到這是最高法院審理首例互聯網反壟斷案,對今後判決有標杆意義。最高院首次通過央視、湖南衛視、新浪微博等多種媒體現場直播。
昨天庭審場面可謂激烈:上午3小時僅進行到第一個方面的第二焦點問題。當天沒有宣布結果。有意思的是,幾天後的12月4日,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一案二審也將在最高院開庭。
雙方材料堆起來超過1尺
“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審理地點定在最高院第一法庭。雙方准備材料堆起來超過1尺。法庭將爭議焦點歸納為五個方面22個問題:一是如何界定相關市場,僅這一方面就細分了9個問題;二是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三是騰訊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包括騰訊實施的“用戶二選一”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行為;四是民事責任如何承擔,涉及到奇虎360的1.5億元索賠問題;五是一審法院是否程序違法。
昨天上午3個小時,庭審進度只進行到第一個方面的第二焦點問題。實際上,審判長開庭伊始就給雙方“打預防針”:主審時間有限,法庭希望對每個具體問題的陳述時間限制在5分鍾內。按22個問題計算,僅僅雙方陳述時間就達到6個半小時。
由於此案影響面大、證據材料多、所涉問題復雜,法庭在11月19日就已經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並對對方提交的新證據進行了質證,確保庭審順利。
法庭爭論“相關市場”定義
首先是如何界定所謂“相關市場”。此前,廣東省高院一審判定,即時通訊與微博、社交網絡等構成很強競爭和替代關系,而且在全球范圍內充分競爭,相關市場應是全球平臺級產品組成的市場。昨天,騰訊方強調:一審判決正確,即時通訊、社交網站等都是屬於平臺級的產品,都在全球范圍內參與競爭,相關地域市場適用於全球市場。騰訊提到
微軟的MSN2008年全球市場份額超過60%,到2011年降至40%,201年底微軟宣布MSN退出全球,主要因為MSN缺乏產品創新。
奇虎方則認為,即時通訊與微博、社交網絡不構成同一產品市場,訴訟行為發生時,微博、社交網站的即時通訊功能尚未開通,或剛剛開通,不是即時通訊產品最緊密的替代產品。奇虎360方面同時強調,“互聯網應用平臺”是個很籠統的概念,無法構成反壟斷法意義上所要求的相關市場界定的含義。
“相關市場”的確關鍵,涉及9個具體問題:包括綜合性即時通訊服務與文字、音頻以及視頻等單一即時通訊服務是否屬於本案同一相關產品市場,移動端即時通訊服務是否屬於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社交網站、微博服務是否屬於本案相關產品市場,手機短信、電子郵箱是否屬於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等等。
雙方互相攻擊大戰仍待續
昨天,奇虎360發布了題為《不要讓壟斷扼殺年輕創業者的中國夢!》的公開信,信中強調:只有對互聯網巨頭在收購、合作、結盟方面的行為展開反壟斷調查成為常態,對巨頭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競爭手段進行遏制,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纔能形成。
對此,騰訊方面表示,騰訊實施開放平臺戰略以來,已有80萬開發者在騰訊開放平臺上耕耘夢想,有200萬公眾賬號在微信公眾平臺上創新。兩年多以來,騰訊分給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益達30多億元,“迄今為止,360已連敗12場官司,需要付出的賠償大約700萬元,相當於最新一期財報淨利潤的2.5%,一個小小的零頭。違法成本之低,是中國整個互聯網的悲哀”。
實際上,3年前的“3Q大戰”開打以來,騰訊和奇虎360之間引發了多場官司,第一場是騰訊告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已二審終審,360敗訴;另外兩場訴訟中,騰訊一審均勝訴,如今陸續進入二審,12月4日,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一案的二審也將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
[庭審花絮]
老外證人先被“審了”10分鍾
此次出庭的4個證人中,奇虎360方面有一個老外,名字David-stallbass,此前在廣東高院一審時就因其身份和翻譯問題讓庭審出現尷尬。昨天,Davidstallbass的身份和資格問題,庭審耗費了10分鍾,其他證人的自我介紹和身份問題只用了大約1分鍾。Davidstallbass自我介紹稱:現在的身份是CLA公司高級特盡顧問,CLA公司專門為各大機構提供專業的諮詢報告,也曾經是上海交通大學凱研法學院高級研究員,之前在英國公平交易局擔任主管。
騰訊方認為,Davidstallbass不夠誠信、不夠資格、不夠權威。為此,審判長多提問了幾個問題,比如在英國公平交易局擔任什麼層級的主管,公平交易辦公室裡具體部門是什麼、曾處理過什麼反壟斷的案件、學位完成情況等。這個過程讓Davidstallbass頗多尷尬。
[專家觀點]
-DCCI互聯網數據中心創始人胡延平
3Q大戰,當時看是壞事,如今看對業界則是一件好事,推動百度、騰訊和阿裡巴巴生態開放,為千百萬開發者提供了機會;看上去是惡性競爭,實際上是真刀真槍的充分競爭,對騰訊和360而言都不是一件丟臉的事情。就時間點而言,官司已過生態時點,適合合影留念。未來也許騰訊和360會有合作的可能。
-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佔領
高院二審可能跟一審基本一致,即認定騰訊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但有些具體問題的認定可能會有改變,比如怎麼界定相關地域市場,能否適用SNNIP(假定壟斷者測試)方法以及對二選一評價等。
-互聯網評論人、五季諮詢創始人洪波
本案提出一個嚴肅的問題:當一個企業發現其用戶隱私正遭受第三方軟件的嚴重威脅時,企業是否應該並有權提醒用戶卸載威脅用戶隱私安全的產品?處理互聯網公司之間的競爭,應慎用反壟斷法,因為互聯網產品具有天然的規模成本優勢。事實上,3Q大戰之後,奇虎360不但沒受到損失,反而憑借在互聯網安全市場上的支配性市場地位,成功上市,並成為一家百億美金規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