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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正式對適馬侵犯尼康防抖技術專利一案作出裁決,判決認定適馬技術侵權成立,需向尼康賠償約15億68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9300萬元)。
尼康1993年提交了鏡頭防抖技術專利,並在2002年正式注冊。2011年5月25日,日本尼康公司就適馬侵犯其防抖技術一案正式提起訴訟,要求適馬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相關鏡頭,並提起126億日元索賠。
但法院以『尼康專利不能完整實現防抖功能,還需其他各種必要控制技術』為由,駁回了尼康197億日元的賠償基准,並最終認定適馬最大收益在101億日元左右,判給尼康這一數字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