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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再次發文,要求部分互聯網電視集成播控平臺取消集成平臺裡直接提供的電視臺節目時移和回看功能。
在2011年底,廣電總局曾下發《《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的通知(廣電181號文件),該通知規定,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在功能上以支持視頻點播和圖文信息服務為主,暫不得開放廣播電視節目直播類服務的技術接口。同時,將互聯網電視機頂盒,即網絡高清播放機終端產品,納入互聯網電視一體機的管理范圍。
181號文明確規定,互聯網電視集成機構所選擇合作的互聯網電視終端產品,只能唯一連接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終端產品不得有其他訪問互聯網的通道,不得與網絡運營企業的相關管理系統、數據庫進行連接,即不管是智能電視還是機頂盒等電視機附屬產品,若想接入互聯網電視,必須與牌照持有者合作。
因此,本次調整對大部分互聯網企業推出的盒子產品及相關視頻業務並無影響。
近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司長羅建輝在一次業內會議上透露,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停發互聯網電視牌照。『只有經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准的廣播電視機構纔能設立互聯網電視內容平臺,互聯網電視播出的內容與傳統電視播出的內容審核標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權保護原則一致』。
目前廣電總局發放的OTT互聯網電視集成業務牌照共有7張,分別為中央電視臺、國際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及上海百視通、湖南電視臺、浙江華數及廣東南方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