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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虎三六零軟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昨日在陝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搜狗公司向兩被告索賠4500萬元的經濟損失及50萬元的案件支出費用,庭審後,雙方表示願意調解。
庭審中,搜狗信息公司及搜狗科技公司訴稱:其是依法從事互聯網技術服務的知名企業,『搜狗瀏覽器』是其自主研發的核心軟件產品。2013年9月22日,搜狗信息公司及搜狗科技公司發現奇虎科技公司、奇虎三六零公司通過其運營的www.360.cn網站向網絡用戶提供『360安全衛士』軟件、『360殺毒』軟件和『360安全瀏覽器』軟件(奇虎科技公司是上述3個軟件的著作權人,奇虎三六零軟件公司是上述3個軟件的發行人)的下載,在網絡用戶運行『360殺毒』軟件進行全盤掃描並對『建議修復項』進行修復時,未經網絡用戶允許,被告就自動將網絡用戶原有的搜狗瀏覽器的默認設置篡改為360安全瀏覽器為默認設置。另,在網絡用戶在設置搜狗瀏覽器為默認時,『360安全衛士』會彈窗提示『有程序正在修改默認瀏覽器設置』,即使網絡用戶點擊『允許修改』,奇虎科技公司、奇虎三六零公司也在未經網絡用戶允許的情況下,將網絡用戶原有的搜狗瀏覽器的默認設置篡改為360安全瀏覽器為默認設置。原告方為支持自己的主張向法庭提交並當庭出示了公證了的文書和截圖。
搜狗信息公司及搜狗科技公司認為:被告奇虎科技公司、奇虎三六零公司的上述行為不僅嚴重乾擾了原告搜狗瀏覽器的正常運行,也嚴重影響了網絡用戶對原告搜狗瀏覽器服務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評價,同時,也極大降低了原告搜狗瀏覽器的用戶流量,損害了原告基於搜狗瀏覽器的廣告收入和運營收益。即被告的上述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也極大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違反了互聯網行業公認的商業道德和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不僅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互聯網行業正常的競爭秩序,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停止利用『360殺毒』軟件篡改搜狗瀏覽器默認設置,停止利用『360安全衛士』軟件篡改搜狗瀏覽器默認設置;被告連續1個月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在新浪、搜狐和網易等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4,500萬元;連帶賠償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0萬元。
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軟件公司辯稱:原告搜狗信息公司及搜狗科技公司的指控依據不足,在原告開發的SougouExplorer.exe對系統進行修改成功的情況下,驗證默認瀏覽器被修改成為360安全瀏覽器,存在搜狗瀏覽器自身存在錯誤和搜狗瀏覽器主動將360安全瀏覽器修改為默認瀏覽器兩種可能的解釋。原告提交的公證書不能證明是被告將默認瀏覽器修改為360安全瀏覽器,同樣不能證明被告的360殺毒軟件阻止用戶將搜狗瀏覽器設置為默認瀏覽器及360安全瀏覽器篡改默認瀏覽器設置。在搜狗瀏覽器本身即為默認瀏覽器的情況下,再反復進行默認設置,這種操作方式為非常規操作,普通用戶如此操作的幾率極低甚至沒有,不能因為一個特殊環境下的一次特殊操作,就認定被告的行為是針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次,在原告將默認瀏覽器設置修改為搜狗瀏覽器時,經驗證已經修改成功,但搜狗瀏覽器自己卻反復彈窗提示設置失敗,這證明搜狗瀏覽器自身存在錯誤,360殺毒軟件作為殺毒工具,其基本功能即為發現系統錯誤並修復系統錯誤,在搜狗自身瀏覽器存在錯誤的情況下,用戶通過360殺毒軟件選擇修復,恢復系統默認設置,被告的行為是正當行為,並非針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近3個小時的庭審中,通過法庭調查和辯論,原被告雙方陳述了各自的觀點,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進行了當庭質證。
在庭審的當事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告訴雙方當事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最終目的是定紛止爭,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原告和被告都是知名的互聯網企業,是競爭對手,也可能成為合作伙伴,本著自願、合法原則,爭取雙方的合作共贏,法庭給雙方提供法庭調解的機會,也鼓勵當事人庭下調解或自行和解』。雙方對當事人均當庭表示『願意調解』。
該案法庭將依法做調解工作,案件審理仍將繼續進行。
西安中院於2013年9月25日受理該案後,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軟件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異議,西安中院於2013年11月18日裁定駁回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軟件公司的管轄權異議。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軟件公司不服上述裁定,提出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