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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百度上搜索並下載360軟件時被捆綁了『百度手機助手』,奇虎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百度網訊公司及百度在線公司訴至法院。昨天,海淀法院經審理認定百度公司部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360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
據了解,該案起因是360公司發現用戶在通過百度搜索下載360瀏覽器、360手機助手等軟件時,百度實施了捆綁、強制安裝『百度手機助手』。於是,360公司認為百度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百度對此辯稱,百度手機助手被直接安裝到手機是行業通用做法,針對所有的應用資源,並非只針對360公司的軟件,且在下載中已明確告知並給予用戶選擇權,不存在強制捆綁、安裝的行為,因此不同意360公司的訴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度的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認定,百度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百度公司停止該行為,並賠償360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萬元,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