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藍單車『復活』債務猶存 受害人提集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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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新網 作者:郁雷 編輯:張思政 2018-01-30 10:51:51

中新網四川新聞1月29日電(郁雷)小藍單車“托管”給滴滴出行後,“復活”被提上日程,但進展不順:在廣深,小藍貿然重投被主管部門約談,要求先解決押金、債務等遺留問題;在成都,物流公司直接將小藍單車扣押抵債,重投前景不明。1月29日,記者了解到,成都一律所特邀四川大學法學專家研討小藍諸多問題後,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小藍單車受害者信息,准備進行集團訴訟。

小藍單車2016年11月正式落地運營,一個月後進入成都市場,曾在本地贏得不錯的口碑。2017年7月14日,小藍單車曾高調發布其進入成都後的運營數據:在進入成都200天裡,共有312萬人加入小藍單車,總計開啟了10850萬次騎行之旅,總裡程達19183萬公裡,約等於繞赤道4785圈。

然而好景不長,其後便陸續傳出小藍單車資金鏈出現危機,並最終在10月被媒體曝光項目倒閉,供應商討債無門,用戶繳納的99元或199元押金難以退還。

2018年1月9日,小藍單車與滴滴出行同時發布公告,稱雙方達成業務托管合作,用戶可繼續通過滴滴app免押金使用小藍單車。對於用戶關心的押金問題,公告稱“根據托管安排,小藍單車的品牌、押金和欠款等各項事務仍歸屬於小藍公司。滴滴將提供‘小藍單車app用戶押金、特權卡及充值餘額可轉換為等值滴滴單車券和出行券’的備選方案……”如不同意備選方案,只能繼續與小藍公司溝通協商解決。

1月17日,滴滴出行宣布在北京、深圳兩地“復活”小藍,但遭遇主管部門斥責。深圳市交委發布聲明稱,“歡迎滴滴出行協助解決小藍單車押金等社會問題,但是在小藍單車押金、運維不到位等問題相應處理結果明確前,不得以小藍單車的名義在深圳運營和投放”。而廣州市交委也隨之發布了類似的意見。

1月25日,小藍在成都宣布“復活”。但就在重新投放當日,媒體就曝出成都有物流公司因為小藍欠賬不付,扣押了數千輛小藍單車抵債。

用戶押金、供應商欠債等遺留問題,仍舊懸而未決。

針對此事,1月29日四川蜀輝律師事務所特邀四川大學兩位法學專家召開研討會,討論類似小藍事件中曝出的社會問題及法律救濟途徑。

在研討會上,四川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呂志輝指出,按目前滴滴對小藍的“托管”方案,相當於抽走了小藍的核心資產,而把債務、押金等留給小藍,這並不符合民法通則中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小藍目前處在非正常經營狀態,對用戶不公,而“押金可置換為滴滴券”的方案並未解決用戶退押訴求,對用戶而言此為小藍單方行為,應屬無效,滴滴在小藍沒解決這些遺留問題前不應讓其“復活”,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單車投放權的監管。四川大學法學院專家付琴表示,托管本身不違法,但雙方簽訂協議的具體內容我們不得而知,是否應對公眾有個交代值得商榷,供應商及用戶的權益需要保障,應當是有選擇的,而不是捆綁或強制的。

主辦此次研討會的四川蜀輝律師事務所主任熊百祥律師介紹,之所以關注此問題,是因為身邊就有朋友是小藍用戶,遭遇了維權困境,如今此事已成為社會議題,涉及很大一個群體的正當權益被損害。熊百祥分析,滴滴“托管”小藍的合作中存在兩大瑕疵:第一是滴滴只托管業務不管債務和用戶押金退還,相當於只享受了權利未履行相應義務,對供應商和消費者權益帶來了損害,有惡意串通的嫌疑;第二是小藍用戶現在只能選擇將押金置換成滴滴打車券等,要不然就只能再找小藍解決,按小藍的現狀,很多用戶不得不選擇置換,有捆綁消費、強制消費的嫌疑。

“如果是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權益,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債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債務人行為予以撤銷;對於押金退還問題,單個用戶押金維權的成本確實太高,要麼聯合向消協投訴,由消協提起公益訴訟,要麼集體維權,推舉訴訟代表進行集團訴訟。”熊百祥表示,四川蜀輝律師事務所一直關注社會熱點,積極分擔社會責任,對於小藍車用戶押金和供應商債權,擬通過適當的方式公開征集維權訴求,准備對小藍單車提起集團訴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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