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由京東授權武漢車千線汽車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京東汽車商城”上線,其官網介紹,京東汽車商城將發展重心鎖定在3至6線城市的市場開拓上,以打造一站式規范化的汽車消費共享渠道平臺為目標,通過品牌、車源、資金、流量等方面全面賦能渠道商,實現對加盟門店和合作伙伴的賦能增效。
近日,京東汽車商城的加盟商卻向總臺央廣中國之聲反映,車千線汽車公司早已人去樓空,不僅當初的承諾大多沒有兌現還拖欠了加盟商大筆訂車款。京東集團回復稱,正在和“易車”加快推動“車千線”妥善解決問題。運營公司出了問題,京東和易車網需要向加盟商負責嗎?又該如何解決問題?
京東汽車商城授權運營公司人去樓空
08:45來自中國青年網
承諾未兌現,拖欠訂車款
京東汽車商城授權運營公司人去樓空
京東汽車商城的運營公司——武漢車千線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由京東在香港注冊的京東集團、易車香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投資成立。
加盟商稱,正是因為有雄厚的背景和“京東汽車商城”的招牌,各地的加盟商纔紛紛簽約,據京東汽車商城官網介紹,全國已經有700多家門店。

△京東汽車商城在全國加盟的門店分布
但從今年夏天開始,各地的加盟商發現,向京東汽車打款訂購汽車後遲遲無法交貨,還有的加盟商被拖欠了本該返還的“門頭加工費”等。李先生是來自寧夏的加盟商,他告訴總臺央廣中國之聲記者,他在2018年交了20萬保證金和15萬元“門頭費”加盟了京東汽車商城,其中15萬元的“門頭費”承諾三年返還。
李先生說,第一年兌現過“門頭費”之後就再沒了音訊,今年打給京東汽車商城訂車款後更是既看不到車,也退不回錢。
李先生:返利是當時為了統一京東汽車商城的標識。我從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一次性采購了15萬的門頭廣告和展廳物料,返利是通過三年40%、30%、30%的比例全部返還。今年5月我又給京東打了一批車款,對方在5月底告知我這批車到不了,我就要求對方把車款退回,對方卻說退不了。
李先生希望按照約定退出京東汽車商城並拿回20萬保證金和80萬車款。今年8月,武漢車千線公司承諾退還全部所欠費用,可是遲遲沒有消息。11月,李先生來北京找到車千線公司,發現早已人去樓空。

△京東汽車商城現場早已人去樓空(受訪者供圖)
李先生:給了承諾說把20萬保證金和8.5萬餘元的返利在8月25日前返還,後來一直說沒錢,再後來找不著人了。我來北京到總部後發現已經人去樓空,電話也聯系不到。

△武漢車千線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與李先生簽訂的“承諾書”
和李先生有同樣遭遇的加盟商還有很多。王女士來自河南南陽,她說,京東汽車商城給他們的承諾幾乎都沒兌現,想把20萬保證金要回來,卻難上加難。
王女士:我們公司一直從事汽車銷售業務,在2019年上半年,京東的推廣人員找到我們公司介紹了京東汽車商城板塊,當時覺得多一條門路,而且非常認可京東招牌。對方也講了很多,比如加盟後可享受京東的資源、品牌優勢、引流措施、六大賦能等,之後就開始進行業務對接。後來,對方承諾給我們提供的車資源、引流等都沒有,只做一個京東的門頭。

△京東汽車商城門面(受訪者供圖)
重慶的加盟商燕先生告訴總臺央廣中國之聲記者,今年5月,他將10萬元車款交給京東汽車商城後沒能拿到車,想要退還20萬元保證金也無法兌現。根據合同要求,他向商事仲裁機構提出仲裁,仲裁機構也要求車千線公司返還燕先生28萬元,可錢一直沒有到賬。
燕先生:6月打款,7月發現問題,8月仲裁。我有承諾書,在10月底得到這個結果。我就問對方什麼時候給錢,對方說兩個月,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人聯系過我。
京東集團:不參與車千線任何業務運營
目前正加快解決此問題
作為京東汽車商城的實際運營主體,武漢車千線公司已經人去樓空,加盟商們認為,京東集團應該承擔起責任,畢竟在宣傳推廣時用的都是“京東”字樣。燕先生表示,所有的加盟對外宣傳,比如PPT、宣傳資料、名片等根本沒有顯示武漢車千線的字樣。
總臺央廣中國之聲記者查詢發現,武漢車千線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大股東為易車香港有限公司,持股38.5%,認繳出資額7700萬元,京東香港公司持股31%,認繳出資額6200萬元,京東數科全資子公司京東新東騰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持股15%,認繳3000萬元,武漢匯傑眾聯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持股8%,新疆萬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5%。

△武漢車千線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結構比例圖
總臺央廣中國之聲記者向兩大股東——易車香港有限公司和京東集團求證此事,截至發稿易車網尚未作出回應。
京東集團文字回復稱,2018年1月,易車香港公司聯合京東香港公司投資武漢車千線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同時京東應合作方要求提供給合資公司“京東汽車商城”品牌使用授權三年(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京東不參與車千線任何業務運營,僅作為普通投資人定期了解公司業務開展情況。目前,京東正在和易車加快推動車千線妥善解決這一問題。

△京東汽車商城門面(受訪者供圖)
律師:分情況承擔不同責任
加盟商該如何維權?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逢春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第13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幾家股東公司上千萬的認繳出資額不等於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如果車千線作為子公司確實已經無法償還相應債務,同時股東公司又沒有認繳到位,就應該將未認繳的資金繳納到位,以償還債務。
張逢春:如果是股東已經出資到位,再去找股東方是很難說明他們之間有相關的法律關系。如果股東沒有出資到位,只是在認繳狀態,那麼他們要在自己的出資額范圍內承擔責任。

△京東汽車商城門面(受訪者供圖)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車千線公司如果資不抵債,應該進行破產程序,各債權人按照比例得到償還,但如果存在母公司與子公司人格嚴重混同,則母公司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不過這還需要債權人進行舉證。
劉俊海: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人格嚴重混同,包括機構、人員、資產、財務和業務5個方面。比如說一個銀行賬號,經營管理團隊是一撥人,在一座大樓辦公,共用一部電話或者一部電話手機,還有公司的資產混淆不分,甚至還有公司的 logo、公司的名稱讓母子公司之間相互使用。如果說確實存在人格的混同,會導致讓子公司債權人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和子公司做買賣,還是和母公司做買賣打交道。如果產生了這種導致具有通常智商和倫理觀念的理性債權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母子公司的確存在機構人員資產財務業務的混同的話就可以訴到法院。
劉俊海表示,“我個人覺得就本案而言,一方面債權人要依法請求相關的人民法院啟動執行程序,盡量查找子公司可供執行的,特別是方便執行的財產,盡量使仲裁機構的裁決書能夠落地生根,對債權來說是落地為安,早日獲得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