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熱毯起火燒傷消費者 經營者賠償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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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2022-12-02 09:19:28

  因使用的金芙蓉牌電熱毯起火,河北省平泉市消費者劉先生被燒傷。近日,河北省平泉市市場監管局成功調解了這起投訴,經營者為消費者退貨並賠償醫療費等費用2萬元。

  今年10月28日,劉先生花費25元錢在平泉市某“兩元店”購買了一條金芙蓉牌電熱毯。使用兩天後,電熱毯起火,劉先生被燒傷並到醫院接受治療。劉先生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平泉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到這家“兩元店”檢查,現場未發現金芙蓉牌電熱毯,通過詢問經營者得知該品牌電熱毯系從某山東百貨公司購進,目前已售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和第四十條“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的規定,平泉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最終經營者為消費者退貨並賠償醫療費等費用2萬元。

  對經營者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平泉市市場監管局將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進行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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