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苦手機預裝軟件久矣 可卸載應是經營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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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消費者報 2022-12-27 09:36:31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要求生產企業應確保移動智能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並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據12月25日《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凡是使用過智能手機的人都知道,很多智能手機預裝了太多的軟件,且多數不可卸載,既佔用不少內存,又可能降低手機運行速度,使用起來極其不便。如之前有媒體報道,有知名品牌的智能手機預裝了40餘款軟件,且多數不可卸載。此次,工信部出臺的通告明確了除基本功能以外的預裝軟件均可卸載,可謂順應了消費者呼聲,讓消費者終於有了選擇自由。

  智能手機時代,軟件是手機的必要組成部分,但預裝軟件過多且無法卸載,則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和侵害。從法律層面講,預裝不可卸載軟件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眾所周知,過多的不可卸載軟件,必然會導致內存縮水、運行減速、機身發熱等問題,給消費者帶來很多操作不便。部分軟件還強行推送廣告,獲取個人信息,甚至一些山寨手機預裝了吸取話費、消耗流量、植入病毒、發送詐騙短信的流氓軟件,遠遠超出了正常經營范疇,淪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幫凶。

  要知道,人們購買智能手機的主要目的是在電話、短信功能之外使用軟件享受“互聯網+”便利。但每個人的愛好各不相同,不需要某種功能或軟件的消費者有權卸載該軟件,選擇更喜歡、用起來更順手的軟件。但囿於內存限制,下載功能重復的軟件顯然不是最優選擇,消費者想使用更好的軟件,就要承擔消耗內存、運行不暢的風險重復裝載軟件,甚至承擔刷機後損壞手機性能、影響售後服務的更高風險。簡而言之,除非影響基本功能,預裝不可卸載軟件就是變相的“強買強賣”和捆綁銷售。

  此外,預裝大量不可卸載軟件還涉嫌欺詐消費者。市場中,很多手機廠商在宣傳營銷時只強調運行內存、機身內存等強大配置,對佔據內存的不可卸載預裝軟件只字未提。消費者選購手機時,則多衝著像素、運行內存、機身內存而來,少有人以預裝軟件多寡作為購機參照。預裝不可卸載軟件過多,佔據內存,影響使用,而且部分軟件還強制推送廣告,獲取個人信息,顯然是隱瞞真相、虛構事實、虛假宣傳的欺詐行為。

  設計制造手機的權利在廠商,但購買後如何使用,使用什麼軟件則是消費者的自由,我的手機我做主,廠商沒有理由預裝不可卸載軟件來乾預消費者。可以說,“消費者苦手機預裝軟件久矣”。

  此次,工信部出臺的通告顯然具有“強制標准”的作用,手機生產企業必須遵守。該新規的最大亮點是明確了何謂基本功能軟件,並實現同一基本功能的預置應用軟件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這樣以來,一個智能手機預裝的不可卸載軟件至多不超過10款。期望這一新規能夠嚴格落實,並嚴懲那些繼續頂風的違規者,進而讓手機中的不可卸載軟件成為過去,讓消費者真正地成為手機的操控者,享有充分的選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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