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證監局網站近日發布《關於對東方日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3年1月9日,東方日昇員工莊某在微信朋友圈稱該公司儲能業務“23年在手已簽4吉瓦時多”,並在評論中與某券商分析師討論上市公司組件成本、交付價格、未來業績等,相關事項於1月11日被多家媒體報道、轉載。莊某違規泄露上市公司未公開信息,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
圖自寧波證監局網站
寧波證監局表示,東方日昇未能有效執行信息披露相關管理制度,規范員工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五十二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東方日昇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提高規范運作意識,依法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該公司應當於收到決定書後30日內報送整改報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