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消息,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獲悉,工信部發布的《關於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調整及無線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今起正式施行,通過新增毫米波頻段(E波段,71-76/81-86GHz)大帶寬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等方式,進一步滿足5G基站等場景應用需求,並為我國5G、工業互聯網以及未來6G等預留頻譜資源。
據介紹,微波通信系統因其良好的數據傳輸性能,在我國廣播電視、電力、水利、基礎電信等部門和行業有著廣泛應用。
近年來,隨著無線電技術不斷進步,我國微波通信產業發展有了新要求新需要,用戶使用也有了新場景新應用,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也對無線電管理提出了新的規定和要求。
調整後微波通信系統可使用頻段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和71-76GHz/81-86GHz。
具體來看,微波通信鏈路涉及三個及以上省(區、市)以及跨境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微波通信鏈路涉及相鄰兩省(區、市)的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由微波通信鏈路上設置微波站較多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牽頭商另一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微波通信鏈路僅涉及單個省(區、市)的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由該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
工信部還表示,使用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其頻率使用率要求為頻段佔用度不得低於80%,年時間佔用度不得低於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