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商家售假,購物平臺被判擔責。日前,湖北武漢市洪山區法院通報了這一案例。
2022年10月,李先生在瀏覽某購物平臺時,收到對方發放的30元優惠券,隨後在優惠券鏈接內看到產品推薦,價格146元。購物平臺還標注該產品品質好。李先生使用該優惠券,以實際價格109元購買了一件T恤,收到該產品後發現產品上雖標為某品牌,顏色卻與網上圖片顯示不符,遂反復詢問第三方商家客服是否是正品。客服人員回復是“自主品牌”,並強調是“XX平臺優選商家”。
隨後李先生撥打購物平臺售後服務電話,購物平臺認為李先生沒有提供其認可的第三方鑒定機構的鑒定證明,不能證明商家售假,讓李先生與商家自行聯系。
李先生將購物平臺告上法庭,要求平臺方賠償經濟損失500元。購物平臺認為自己已履行平臺經營者對入駐商家經營主體身份的審核義務,即使產品是假貨,也應是商戶承擔產品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產品賣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等信息並不真實、全面,宣傳標語引人誤解,構成欺詐。購物平臺作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雖案涉產品非購物平臺自營產品,但其標記為“XX品質”,會讓普通消費者產生案涉產品系由購物平臺為其質量背書、保障口碑的印象。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院判決某購物平臺方賠償李先生損失5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