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2022年深圳市音箱等7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涉及音箱、數碼播放器、電子琴、信息技術設備、兒童小家電、臺燈、老人手機。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產品為音箱、數碼播放器、電子琴、信息技術設備、兒童小家電、臺燈、老人手機。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151家受檢單位的228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5批次。其中,生產領域抽查了28家受檢單位的44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流通領域實體店抽查了78家受檢單位的117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3批次;流通領域電子商務平臺抽查45家受檢單位的67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1批次。流通領域標稱為深圳企業生產的產品62批次,發現不合格產品13批次。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音箱等3種產品
本次抽查了深圳49家受檢單位的80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其中,流通領域標稱為深圳企業生產的產品16批次,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GB8898-2011)、《聲音和電視廣播接收機及有關設備無線電騷擾特性限值和測量方法》(GB/T13837-2012)等標准的要求,重點對音箱、數碼播放器、電子琴等3種產品的“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發熱”、“防電擊保護的結構要求”、“正常工作條件下的電擊危險”、“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絕緣要求”、“機械強度”、“端子”、“電源端騷擾電壓/交流電源端口的傳導發射”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防電擊保護的結構要求”、“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二)信息技術設備
本次抽查了深圳25家受檢單位的30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其中,流通領域標稱為深圳企業生產的產品9批次,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GB/T9254-2008)、《信息技術設備、多媒體設備和接收機電磁兼容第1部分:發射要求》(GB/T9254.1-2021)等標准的要求,重點對信息技術設備產品的“電氣絕緣”、“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布線、連接和供電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設備”、“發熱要求”、“抗電強度”、“能源效率(僅適用於終端顯示設備產品)”、“睡眠狀態功率(僅適用於終端顯示設備產品)”、“關閉狀態功率(僅適用於終端顯示設備產品)”、“電源端子騷擾電壓/交流電源端口的傳導發射”、“1GHz以下輻射騷擾/1GHz以下輻射發射”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電源端子騷擾電壓”、“1GHz以下輻射騷擾”。
(三)兒童小家電
本次抽查了深圳34家受檢單位50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其中,流通領域標稱為深圳企業生產的產品9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據《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剃須刀、電推剪及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9-2008)、《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900/1800MHzT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電磁兼容性限值和測量方法第1部分:移動臺及其輔助設備》(GB/T22450.1-2008)等標准的要求,重點對熱奶器、兒童理發器、奶瓶消毒鍋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測;對兒童電話手表產品的“電氣絕緣”、“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布線、連接和供電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設備”、“發熱要求”、“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抗電強度”、“輻射雜散騷擾”、“30MHz-1000MHz輻射連續騷擾”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結構”。
(四)臺燈
本次抽查了深圳31家受檢單位50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其中,流通領域標稱為深圳企業生產的產品1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7000.1-2015)、《燈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燈具》(GB7000.204-2008)等標准的要求,重點對臺燈產品的“結構”、“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接地規定”、“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耐熱、耐火和耐起痕”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結構”、“耐熱、耐火和耐起痕”。
(五)老人手機
本次抽查了深圳12家受檢單位18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1批次。產品均標稱為深圳企業生產。
本次抽查依據《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900/1800MHzT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電磁兼容性限值和測量方法第1部分:移動臺及其輔助設備》(GB/T22450.1-2008)等標准的要求,重點對老人手機產品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絕緣穿透距離”、“布線、連接和供電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設備”、“發熱要求”、“輻射雜散騷擾”、“AC電源輸入/輸出端口的傳導連續騷擾”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測。6個項目均發現存在不合格。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產者、銷售者:
第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准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缺陷,可能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啟動缺陷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第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