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市場競爭加劇,不少電商店鋪為帶來關注度,在其網店、直播間開展抽獎、滿減等活動,但是卻屢屢出現商家無法兌獎、拒絕履行活動承諾的情況,商家信譽一再遭受質疑。
頁面顯示中獎,用戶兌獎遭拒
近期有廣東省廣州市消費者胡先生向記者反映,其參加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的公司”)在某電商平臺旗艦店的抽獎活動,顯示中獎一臺華為pura70+手機,但當其向美的公司兌獎時,客服人員解釋稱,用戶下單未使用頁面優惠券無法領取相應獎品。胡先生表示,下單前商家並未就相關情況進行提示,他認為商家存在虛假宣傳情況,感覺自己被“忽悠了”。

買家中獎截圖/消費者供圖
據胡先生介紹,其計劃購買一臺洗碗機,經過對比、篩選多家電商平臺,他發現一家電商平臺美的官方旗艦店正在開展購機送最新款華為手機活動,只要前十名選購美的公司指定機型洗碗機,即可獲得價值6999元華為pura70+手機。
於是,5月31日20點,胡先生在美的官方旗艦店,下單了價值8999元(實付款8979元)的活動指定機型洗碗機。訂單生成後,頁面彈出“恭喜您,中獎了”提示,胡先生是第二位下單參與活動的中獎用戶,平臺也顯示買家中獎的消息。胡先生認為自己非常幸運,本打算等著領獎的他,接下來的情況卻讓他感覺像是被“潑了一盆冷水”。
在7月1日中獎名單公布後,胡先生找到美的官方旗艦店客服要求領取相應獎品。美的官方旗艦店客服以買家沒有按要求使用店鋪優惠券為由,否認買家的中獎情況。這種說法讓胡先生感到非常氣憤,他向客服表達了不滿。
胡先生提出,首先,在購物前店鋪並未在商品詳情頁顯著位置標出獲獎、兌獎的相應條件;其次,商家客服並未對具體情況作出說明。而在消費者參加活動並被系統提示中獎的情況下,商家卻以用戶未使用指定優惠券為由,拒絕承認用戶中獎的情況。
美的:未使用指定優惠券中獎無效
胡先生向記者提供的兌獎頁面詳情顯示,活動規則中提到:“……若訂單付款未使用店優惠-滿元減(俗稱“拍立減”)的用戶參與排名,但不中獎。值得注意的是,胡先生向記者介紹,該活動頁碼有兩條活動規則,這兩個規則彼此對立(一個要求使用店鋪“拍立減”優惠券,另一個並未說明),美的官方旗艦店也並未在產品詳情頁標注以哪一個規則為基准。


活動頁面顯示兩條不同活動規則/消費者供圖
在多次與美的官方旗艦店客服溝通無果後,無奈之下的胡先生在第三方投訴平臺對美的公司進行投訴,以及尋求媒體幫助,希望問題得到解決。“美的公司客服表示同意補償100元來平息該事件,但遭到了我的拒絕。”胡先生表示,該事件令其浪費了太多的時間、精力,美的官方旗艦店客服用一句“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作為該問題最終的處理結果。
胡先生表示,洗碗機生產廠家比比皆是,為何會選擇美的,主要是因為商家頁面提示前10名用戶送手機活動,用戶為了搶速度下單後第一時間提交,根本沒有時間去詳細了解具體情況。
據此,未來網記者就胡先生遭遇的問題聯系了美的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會就相關問題給出答復,截至發稿前,未來網記者未收到相關回應。
因兌獎、返現問題遭用戶投訴並非個案,近期在第三方投訴平臺,有27人發起了集體投訴,發起人投訴稱,“在2024年5月20日購買美的炸鍋,參加店鋪預售活動曬圖返100元活動,在21號收到貨以後便積極聯系店鋪客服,按要求曬圖並與客服確認了返卡的時間以及方式,店鋪一直未以任何形式履行活動,一直沒有退還我100元,希望店鋪盡快履行承諾,退還我100元”。

第三方投訴平臺截圖
律師: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應明確告知
“美的公司在開展抽獎活動時,應在商品詳情頁顯著位置明確標注獲獎、兌獎的所有條件和要求。”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付先科律師向記者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活動規則中條款未以顯著方式告知,且未對消費者進行明確說明,未盡告知義務。
付先科指出,《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同樣要求,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美的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經營者,應全面、真實、准確地披露活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