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被罰!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新華社 2026-01-21 17:14:00

  記者1月2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獲悉,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平臺運營主體)未按照《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要求報送涉稅信息,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企業雖已進行整改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該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介紹,《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在2025年發布實施後,“拼多多”未按照要求報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在2025年11月依法對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就此,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處以10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未按照規定報送涉稅信息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表示,當前互聯網平臺企業正在報送2025年第四季度相關涉稅信息,平臺企業應依法履行信息報送義務,若違反規定要求,將面臨相關法律風險,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從重處罰並依法責令停業整頓。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許生認為,《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出臺實施是國家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的重要部署。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予以處罰,其警示教育意義遠比罰款金額更為重大,對規范平臺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頭部平臺企業更應該積極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帶頭營造法治公平的競爭環境,在自身規范發展的同時,推動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下載津雲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我來說兩句

關於北方網 | 廣告服務 | 誠聘英纔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設為首頁 | 關於小狼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2-23602087 | 舉報郵箱:jubao@staff.enorth.cn | 舉報平臺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