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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北京市首例利用互聯網披露商業秘密案,經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2005年6月,沈某應聘到北京某分析儀器有限公司從事某型號色譜質譜聯用儀的研發工作。其間,沈掌握了該項目一定的技術秘密。2006年6月,該項目研發成功後,沈因不滿工資待遇辭職。離開時,沈違反公司有關的保密協議規定,擅自將其掌握的相關技術資料帶出公司。隨後的一年時間內,沈在某專業網站的論壇上陸續發帖,披露自己手中掌握的技術資料、電路圖紙。沈的帖子被網絡用戶多次點擊、下載,致使該公司核心商業秘密被泄露。
檢察官介紹說,該公司研制的某型號色譜質譜聯用儀為科技部『十一五』重點科研項目,僅有屈指可數的幾個國家具有研發和生產能力。此案是北京市發現的首例利用互聯網披露商業秘密的新型案件,不僅侵犯了企業的商業利益,而且還涉及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檢察院經調查認定,沈某通過互聯網披露企業擁有的處於保密狀態的研發信息,嚴重侵犯企業利益,造成800餘萬元的巨額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