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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專家們在鑽研『新四大發明』,江湖各派爭得不亦樂乎。相信他們忙於取捨的時候肯定和我一樣,還不知道有個發明叫『手機信號進場費』。媒體報道說,北京地鐵10號線與奧運支線開通半月多了,而備受關注的手機信號問題依然沒有解決。針對中國移動北京公司此前稱,10號線手機信號未覆蓋是由於『進場費』未談攏的說法,地鐵公司表示,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兩家通信運營商,至今沒有與地鐵公司就10號線的進場費進行洽談,地鐵5號線引入信號近一年,兩家運營商仍未交進場費。(《京華時報》8月5日)
地鐵線路開通了,手機信號還是進不了,不是技術問題,也不是資金問題,竟然是遇到一個名叫『手機信號進場費』的妖怪。有妖怪,自然就有扯皮:移動運營商自然要強調『誰養妖怪誰負責』的原則,指責地鐵漫天要價,言外之意,沒信號,當然是地鐵方的責任。而地鐵方堅持『誰遇妖怪誰施法』的原則,聲稱建設10號線的時候,地鐵方統一投資建設了民用通信系統,為運營商提供了信號引入、傳輸服務、信號全覆蓋、設備空間和設備用電,『合理收取服務費是正常的』。雙方唯一達成的共識是:卡就卡在錢上了。
第一次領教了『手機信號進場費』,這個創意直接將『此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式傳統打劫技術,昇級到完美8.8版本。原來通信空間也是可以放租的——按照這個邏輯,比如我們住的小區可以說,居家過日子哪能沒信號,移動要覆蓋,交錢;學校醫院更可以說,我們這裡有大大小小的天使,要讓信號進來,交錢;超市賣場可以說,人流量太大,要進來,交錢……而且一律只租不賣,鋪幾根電線再說,反正到時候信號不好的話,人家自然會打移動運營商的服務熱線。
這個『手機信號進場費』不是一般的妖,是非常特別的妖。一者:地鐵運營商斥資自行采購通信設備,並要求移動和聯通直接租用,利用的無非是『地主』之特權。這種自建網絡強行放租的做法合理合法、可以復制嗎?二者,即便在美國和歐洲,基站公司建基站、通訊公司租用、運營公司網絡運維外包是一種趨勢,地鐵公司是專業基站公司嗎?三者,眼下移動運營商在網絡構架方面肯定比地鐵更專業,若真為市民通信質量著想,為什麼不找移動運營商建網再放租呢?
神仙打架,凡人遭殃——何況這還是兩大『實力派』神仙。老百姓自然管不了神仙的事情,但是,出門在外,哪能沒個信號呢?因此,這個時候,我非常想采訪一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想法:地鐵作為政府的公共設施建設,『手機信號進場費』有政府指導價嗎?這場買賣如此乾耗著,公民的通信自由權如何保障?
拓展一下思路,忽然覺得『手機信號進場費』不是妖怪,簡直就是唐僧肉。電力部門也可以說,沒有電力啥信號都沒有,『手機信號進場費』不能不分我一杯羹;地鐵附近的居民也應該說,擾民噪音不得了,『手機信號進場費』不能不分我一塊肉……一個老虎棒子雞的問題就光榮誕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