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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深圳市民梁先生幾次與記者通電話,訴說他遇到的一件難題。10月24日,他將兩臺富士通筆記本電腦,通過圓通快遞公司華強北郵寄點發往雲南省保山市昌寧縣。時至今日,對方一直沒有收到。一個多月來,他多次向圓通快遞公司詢問,對方始終答復說正在查找中。最近他們告訴梁先生,郵件在郵寄中轉過程中丟失。因為梁先生郵件沒有保單,按規定只能按郵費價格的兩倍賠償,也就是說,郵費40元只能賠償他80多元錢。梁先生哪裡能接受這樣的解決辦法!兩臺手提電腦5000多元,賠償這點錢那是杯水車薪。
物品確認丟失 盡量幫助解決記者找到圓通快遞公司深圳分公司寶安西鄉負責人何經理。何經理說,經過查詢,梁先生郵寄的物品沒有到達雲南的記錄。該貨物編號為2101756817,在深圳確實已經發出去了,我們一直在查找過程中。確認物品在郵遞中途丟失後,我們已經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遺失報告。但是按照郵政法的規定,沒有保價的貨物丟失只能按該郵費的兩倍價格賠償。但從客戶利益出發,我們還是按6倍賠償,即240元,但此方案梁先生不接受。至於賠償多少,在公司規定最高賠償金額的前提下,盡力為客戶多賠償。為此我們還要請示上級主管部門位於廣州的華南營業中心。希望你們記者也同他們聯系一下。
長途電話多溝通 幾經周折有結果記者又通過長途電話與廣州華南營業中心取得聯系,對方一直答復說正在研究中。記者通過長途電話與對方聯系至少有4次,12月4日記者再次撥通廣州圓通華南營業中心的電話。負責人張經理說:『梁先生的郵件經過查實是在中轉過程中丟失。按相關規定,快遞郵件賠償最高額度不超過郵費的5倍。就是說,梁先生最高獲得200元的賠償,但如果查實是公司員工的偷竊行為,那是另外處理。但梁先生的物品是在中轉過程中丟失不是在本公司內,我們只能按國家郵政法和我們的規定處理。同時我們提醒客戶,貴重物品一定要保價,我們公司對保價金額規定不能超過1萬元。出於對客戶利益的考慮和你們的介入,我們也和梁先生溝通,最後決定按本公司規定最高不超過1000元限額的賠償。』
貴重物品要保價 客戶利益有保證記者又諮詢深圳市郵政客服中心。相關人士解釋說,國家郵政法明確規定,郵件保價費是按保價金額的1%收取。如果物品在郵遞過程中丟失,最終按保價金額賠償。如果物品缺少和破損,參考保價金額賠償;如果客戶郵寄物品沒有保價,物品丟失了,那只能按國家郵政法規定執行,按郵費的兩倍賠償。如果物品破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在此提醒客戶,郵寄貴重物品、電子產品等建議客戶還是保價為好。保價金額按實際物品的價值填寫,但最高不能超過10萬元。萬一有丟失情況,你的損失可如數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