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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在淘寶網上購買了三臺數碼相機,收到後發現只有一臺,賣家卻稱已將三臺相機發出,雙方為此鬧上法庭。日前,上海市長寧區法院確認楊先生只收到一臺數碼相機,只需支付一臺的貨款。
去年5月,楊先生在淘寶網一北京商家處訂購三臺奧林巴斯數碼相機,每臺單價1.2萬元。當時約定由楊先生的母親作為收貨人,沒想到收到的貨物箱內只有一臺相機,其餘兩個小包裝被掏空,楊先生因此拒付貨款。商家則稱已發出三臺相機,將楊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3臺相機的貨款。
法庭上,楊先生辯稱,原告通過快遞公司將貨物送到自己居住的小區,沒有和指定收件人聯系擅自將貨物交給門衛。在門衛室放置一夜後,第二天纔由其他門衛轉交給他母親,他們發現貨物缺少後立即向原告提出異議。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國內特快專遞郵件的封裝規定,每單貨物不能超過5000元,相機價值遠超於此,且投遞人員擅自將貨物放置在門衛處,存在明顯過錯,作為委托方,原告應采取相應保障措施。楊先生發現貨物重量有差異後,未及時與賣家聯系就打開包裝,雖有過錯,但作為商業交易經驗不足的公民情有可原。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